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右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二年度偵緝字第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占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8 月 29 日
臺灣屏 公 訴 人 臺灣屏 被 告 乙○○ 右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二年度偵緝字第五號),本院判決如 左: 主 文 乙○○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捌月 。 事 實 一、乙○○自民國八十七年七月間某日起,至八十八年二月底止,受僱於屏東縣東港 鎮○○路九十號「陸億洋菸酒企業有限公司」擔任業務員,負責為該公司向客戶 兜售、送補貨物及收取帳款等工作,為從事業務之人,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 有之概括犯意,自八十七年九月二日起,至八十八年二月二十四日止,連續如附 表所示,利用其向客戶收款之機會,將其代收之帳款共新臺幣(下同)十一萬五 千五百六十六元(詳如附表),以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予以侵占入己,挪用至 其私人交際花費,嗣離職後,為公司經營者丙○○發覺而告發。二、案經丙○○告發由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乙○○於本院審理時自白不諱,核與告發人丙○○指述之 情節相符,並有陸億洋菸酒企業有限公司送貨簽收單六十四張、送貨單二張及被 告乙○○書立之切結書一紙附卷可憑,堪信為真。是本件被告犯罪事證已臻明確 ,應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乙○○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業務侵占罪。被告乙○○ 上開連續多次犯行,時間緊接,手法相同,觸犯構成要件同一之罪名,顯係基於 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應依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 。爰審酌被告乙○○之年齡、品行、智識程度、犯罪期間長短、犯罪所得之數額 、對法益侵害之程度、其前無任何刑事犯罪前案紀錄,素行尚可,及其犯罪後態 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儆懲。 三、又按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定有明文。公訴意旨 固以丙○○為本案之告訴人,惟查,陸億洋菸酒企業有限公司係經主管機關許可 登記設立之法人,依法具有獨立之人格,其登記之負責人則為丙○○之夫等情, 除據丙○○於本院訊問時陳明在卷,並有公司基本資料查詢紀錄表、公司董事、 經理人查詢紀錄各一份、法務部戶役政查註紀錄表一紙附卷可參,被告乙○○右 揭時地係受僱於陸億洋菸酒企業有限公司,其犯罪所侵占者,復為其業務上為該 公司收取之貨款,已如前述,則本件犯罪之被害人應為陸億洋菸酒企業有限公司 ,丙○○既不具備前開犯罪被害人之身分,其於八十九年二月十八日向臺灣屏東 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述被告乙○○前揭犯罪事實,依法與告訴之要件即有未 合,應認為本件之告發人,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 、第五十六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規定,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何克昌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松檀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 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 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張儷薾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二十九 日 附錄本判決論罪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 表】 ┌─┬──────┬──────┬───────────┬───────┐ │ │ 時 間 │ 商號名稱 │ 地 址 │金額(新臺幣)│ ├─┼──────┼──────┼───────────┼───────┤ │⒈│八十七年九月│雙鳳 │屏東縣里港鄉○○路二八│五百九十八元 │ │ │二日 │(檳榔攤) │號前 │ │ ├─┼──────┼──────┼───────────┼───────┤ │⒉│八十七年九月│如雙 │屏東縣里港鄉 │五百九十八元 │ │ │二日 │(檳榔攤) │ │ │ ├─┼──────┼──────┼───────────┼───────┤ │⒊│八十七年九月│清龍 │屏東縣里港鄉里○路三三│五百九十八元 │ │ │二日 │(檳榔攤) │二號 │ │ ├─┼──────┼──────┼───────────┼───────┤ │⒋│八十七年九月│阿真 │屏東縣里港鄉里○路三三│五百九十八元 │ │ │二日 │(檳榔攤) │二號 │ │ ├─┼──────┼──────┼───────────┼───────┤ │⒌│八十七年九月│專業陳 │屏東縣里港鄉 │五百九十八元 │ │ │二日 │(檳榔攤) │ │ │ ├─┼──────┼──────┼───────────┼───────┤ │⒍│八十七年九月│富士 │屏東縣里港鄉○○路九之│八百七十四元 │ │ │三日 │(檳榔攤) │一號 │ │ ├─┼──────┼──────┼───────────┼───────┤ │⒎│八十七年九月│小蘋果 │屏東縣里港鄉土庫村土庫│八百七十四元 │ │ │三日 │(檳榔攤) │路一五0號往後一公尺 │ │ ├─┼──────┼──────┼───────────┼───────┤ │⒏│八十七年九月│信國(商行)│屏東縣里港鄉土庫村信國│八百七十四元 │ │ │三日 │ │路三號 │ │ ├─┼──────┼──────┼───────────┼───────┤ │⒐│八十七年九月│稻草人 │屏東縣高樹鄉長榮村興中│八百七十四元 │ │ │三日 │(檳榔攤) │路三三三號前 │ │ ├─┼──────┼──────┼───────────┼───────┤ │⒑│八十七年九月│一級棒 │屏東縣里港鄉 │六百四十四元 │ │ │三日 │(檳榔攤) │ │ │ ├─┼──────┼──────┼───────────┼───────┤ │⒒│八十七年九月│忠(檳榔攤)│屏東縣里港鄉 │六百四十四元 │ │ │三日 │ │ │ │ ├─┼──────┼──────┼───────────┼───────┤ │⒓│八十七年九月│巧巧 │屏東縣里港鄉三廓村三和│四百六十元 │ │ │三日 │(檳榔攤) │路一一九之二十八號 │ │ ├─┼──────┼──────┼───────────┼───────┤ │⒔│八十七年十月│群利(商行)│屏東縣里港鄉三廓村三和│八千四百五十元│ │ │十四日 │ │路九一之二十一號 │ │ ├─┼──────┼──────┼───────────┼───────┤ │⒕│八十七年十月│里港檳榔 │屏東縣里港鄉 │八百六十九元 │ │ │十四日 │(檳榔攤) │ │ │ ├─┼──────┼──────┼───────────┼───────┤ │⒖│八十七年十月│圖昇檳榔 │屏東縣里港鄉○○路六九│八百六十九元 │ │ │十四日 │(檳榔攤) │之一號 │ │ ├─┼──────┼──────┼───────────┼───────┤ │⒗│八十七年十月│方向盤檳榔 │屏東縣里港鄉 │六百八十五元 │ │ │十四日 │(檳榔攤) │ │ │ ├─┼──────┼──────┼───────────┼───────┤ │⒘│八十七年十月│鑫松發 │屏東縣里港鄉 │八百六十九元 │ │ │十四日 │(商行) │ │ │ ├─┼──────┼──────┼───────────┼───────┤ │⒙│八十七年十月│原美(商行)│屏東縣里港鄉土庫村信國│五百零一元 │ │ │十四日 │ │路七三之五號 │ │ ├─┼──────┼──────┼───────────┼───────┤ │⒚│八十七年十月│民生(商行)│屏東縣里港鄉 │五百零一元 │ │ │十四日 │ │ │ │ ├─┼──────┼──────┼───────────┼───────┤ │⒛│八十七年十月│甲○○○ │屏東縣里港鄉土庫村北安│四百六十元 │ │ │十四日 │ │路三號 │ │ ├─┼──────┼──────┼───────────┼───────┤ ││八十七年十月│大順 │屏東縣里港鄉三廓村三和│四百六十元 │ │ │十四日 │(檳榔攤) │路一二六號往前二公尺 │ │ ├─┼──────┼──────┼───────────┼───────┤ ││八十七年十一│來來KTV │屏東縣里港鄉 │一萬一千四百元│ │ │月二日 │ │ │ │ ├─┼──────┼──────┼───────────┼───────┤ ││八十七年十一│婷檳榔 │屏東縣里港鄉 │八百七十四元 │ │ │月五日 │ │ │ │ ├─┼──────┼──────┼───────────┼───────┤ ││八十七年十一│千斐檳榔 │屏東縣里港鄉里○路三八│八百七十四元 │ │ │月五日 │ │七之一號 │ │ ├─┼──────┼──────┼───────────┼───────┤ ││八十七年十一│再來一次 │屏東縣里港鄉 │八百七十四元 │ │ │月五日 │(檳榔攤) │ │ │ ├─┼──────┼──────┼───────────┼───────┤ ││八十七年十一│元寶(商行)│屏東縣里港鄉 │六百四十四元 │ │ │月五日 │ │ │ │ ├─┼──────┼──────┼───────────┼───────┤ ││八十七年十一│阿樺 │屏東縣里港鄉里○路一一│四百六十元 │ │ │月五日 │(檳榔攤) │九號 │ │ ├─┼──────┼──────┼───────────┼───────┤ ││八十七年十一│三地門 │屏東縣里港鄉 │六百四十四元 │ │ │月五日 │(檳榔攤) │ │ │ ├─┼──────┼──────┼───────────┼───────┤ ││八十七年十一│一峰 │屏東縣高樹鄉○○路二一│一百八十四元 │ │ │月六日 │(檳榔攤) │號前 │ │ ├─┼──────┼──────┼───────────┼───────┤ ││八十七年十一│和泰(商行)│屏東縣高樹鄉○○路二0│一百八十四元 │ │ │月六日 │ │之三十八號 │ │ ├─┼──────┼──────┼───────────┼───────┤ ││八十七年十一│一心(商行)│屏東縣高樹鄉新南村大坵│三百六十八元 │ │ │月六日 │ │路一之六號 │ │ ├─┼──────┼──────┼───────────┼───────┤ ││八十七年十一│福記(商行)│屏東縣里港鄉 │八百七十四元 │ │ │月六日 │ │ │ │ ├─┼──────┼──────┼───────────┼───────┤ ││八十七年十一│田豐(商行)│屏東縣高樹鄉田子村勝利│一百八十四元 │ │ │月六日 │ │路四六號 │ │ ├─┼──────┼──────┼───────────┼───────┤ ││八十七年十一│全成(商行)│屏東縣高樹鄉舊寮村大平│一百八十四元 │ │ │月六日 │ │路十七號 │ │ ├─┼──────┼──────┼───────────┼───────┤ ││八十七年十一│一流 │屏東縣高樹鄉鹽樹村公平│四百六十元 │ │ │月六日 │(檳榔攤) │路一之二號 │ │ ├─┼──────┼──────┼───────────┼───────┤ ││八十七年十一│來來 │屏東縣里港鄉土庫村土庫│六百四十四元 │ │ │月六日 │(檳榔攤) │路一0二之三號前 │ │ ├─┼──────┼──────┼───────────┼───────┤ ││八十七年十一│一流 │屏東縣高樹鄉高樹村興中│八百七十四元 │ │ │月六日 │(檳榔攤) │路三五0號前 │ │ ├─┼──────┼──────┼───────────┼───────┤ ││八十七年十一│阿宏 │屏東縣高樹鄉司馬村長美│六百四十四元 │ │ │月六日 │(檳榔攤) │路二之六號前 │ │ ├─┼──────┼──────┼───────────┼───────┤ ││八十七年十一│廟前 │屏東縣里港鄉 │六百九十元 │ │ │月六日 │(檳榔攤) │ │ │ ├─┼──────┼──────┼───────────┼───────┤ ││八十七年十一│阿男 │屏東縣高樹鄉長榮村興中│八百七十四元 │ │ │月六日 │(檳榔攤) │路二號前 │ │ ├─┼──────┼──────┼───────────┼───────┤ ││八十七年十一│載興(商行)│屏東縣里港鄉○○路十四│四百一十四元 │ │ │月六日 │ │之三號 │ │ ├─┼──────┼──────┼───────────┼───────┤ ││八十七年十一│銘豐(商行)│屏東縣高樹鄉南華村世一│六百四十四元 │ │ │月六日 │ │路 │ │ ├─┼──────┼──────┼───────────┼───────┤ ││八十七年十一│純(檳榔攤)│屏東縣里港鄉里○路一一│八百七十四元 │ │ │月七日 │ │九號 │ │ ├─┼──────┼──────┼───────────┼───────┤ ││八十七年十一│忠美 │屏東縣里港鄉 │八百七十四元 │ │ │月七日 │(檳榔攤) │ │ │ ├─┼──────┼──────┼───────────┼───────┤ ││八十七年十一│鐵牛 │屏東縣里港鄉 │八百七十四元 │ │ │月七日 │(檳榔攤) │ │ │ ├─┼──────┼──────┼───────────┼───────┤ ││八十七年十一│黑點 │屏東縣高樹鄉南華村世一│八百七十四元 │ │ │月七日 │(檳榔攤) │路九一號前 │ │ ├─┼──────┼──────┼───────────┼───────┤ ││八十七年十一│好采頭 │屏東縣高樹鄉泰山村三民│八百七十四元 │ │ │月七日 │(檳榔攤) │路八八號前 │ │ ├─┼──────┼──────┼───────────┼───────┤ ││八十七年十一│義發(商行)│屏東縣高樹鄉泰山村三民│四百一十四元 │ │ │月七日 │ │路九八號 │ │ ├─┼──────┼──────┼───────────┼───────┤ ││八十七年十一│泰山(商行)│屏東縣高樹鄉泰山村產業│四百一十四元 │ │ │月七日 │ │路一五七號 │ │ ├─┼──────┼──────┼───────────┼───────┤ ││八十七年十一│新興(商行)│屏東縣高樹鄉泰山村產業│二百三十元 │ │ │月七日 │ │路一九一之九號 │ │ ├─┼──────┼──────┼───────────┼───────┤ ││八十七年十一│源興 │屏東縣高樹鄉○○路十之│六百九十元 │ │ │月七日 │(檳榔攤) │三號前 │ │ ├─┼──────┼──────┼───────────┼───────┤ ││八十七年十一│九月九 │屏東縣高樹鄉○○路十之│八百七十四元 │ │ │月七日 │(檳榔攤) │三號前 │ │ ├─┼──────┼──────┼───────────┼───────┤ ││八十七年十一│盛發(商行)│屏東縣高樹鄉建興村大山│四百六十元 │ │ │月七日 │ │一路十六之一號 │ │ ├─┼──────┼──────┼───────────┼───────┤ ││八十七年十一│阿英 │屏東縣里港鄉土庫村北安│八百七十四元 │ │ │月七日 │(檳榔攤) │路三之五號 │ │ ├─┼──────┼──────┼───────────┼───────┤ ││八十七年十一│穎川(商行)│屏東縣里港鄉○○路三二│四百一十四元 │ │ │月七日 │ │之一號 │ │ ├─┼──────┼──────┼───────────┼───────┤ ││八十七年十一│檳榔大亨 │屏東縣里港鄉 │二百三十元 │ │ │月七日 │ │ │ │ ├─┼──────┼──────┼───────────┼───────┤ ││八十七年十一│專業 │屏東縣里港鄉 │二百三十元 │ │ │月七日 │(檳榔攤) │ │ │ ├─┼──────┼──────┼───────────┼───────┤ ││八十七年十一│上澄(商行)│屏東縣里港鄉大平村中山│九千三百六十元│ │ │月七日 │ │路三一之一號 │ │ ├─┼──────┼──────┼───────────┼───────┤ ││八十七年十一│富豪(商行)│屏東縣里港鄉三廓村三和│一萬四千四百元│ │ │月十日 │ │路九五號 │ │ ├─┼──────┼──────┼───────────┼───────┤ ││八十七年十一│界揚高樹 │屏東縣高樹鄉高樹村興中│一萬一千七百四│ │ │月十二日 │(商行) │路三二四號 │十元 │ ├─┼──────┼──────┼───────────┼───────┤ ││八十七年十一│迦南(商行)│屏東縣里港鄉 │一千八百元 │ │ │月二十三日 │ │ │ │ ├─┼──────┼──────┼───────────┼───────┤ ││八十七年十一│阿勇(水) │屏東縣高樹鄉長榮村興中│一千三百八十元│ │ │月二十四日 │(檳榔攤) │路二六三號前 │ │ ├─┼──────┼──────┼───────────┼───────┤ ││八十七年十一│上澄(商行)│屏東縣里港鄉大平村中山│四千六百八十八│ │ │月二十六日 │ │路三一之一號 │元 │ ├─┼──────┼──────┼───────────┼───────┤ ││八十七年十一│巧巧 │屏東縣里港鄉三廓村三和│八百七十四元 │ │ │月三十日 │(檳榔攤) │路一一九之二十八號 │ │ ├─┼──────┼──────┼───────────┼───────┤ ││八十七年十一│富士(商行)│屏東縣里港鄉○○路九之│六百九十元 │ │ │月三十日 │ │五號 │ │ ├─┼──────┼──────┼───────────┼───────┤ ││八十七年十一│世紀 │屏東縣九如鄉○○路○段│八百七十四元 │ │ │月三十日 │(檳榔攤) │五九號 │ │ ├─┼──────┼──────┼───────────┼───────┤ ││八十七年十一│純好 │屏東縣里港鄉 │五百九十八元 │ │ │月三十日 │(檳榔攤) │ │ │ ├─┼──────┼──────┼───────────┼───────┤ ││八十八年二月│華賓(商行)│屏東縣高樹鄉田子村勝利│七百二十元 │ │ │十一日 │ │路四三之一號 │ │ ├─┼──────┼──────┼───────────┼───────┤ ││八十八年二月│群利(商行)│屏東縣里港鄉三廓村三和│二千六百五十元│ │ │十二日 │ │路九一之二十一號 │ │ ├─┼──────┼──────┼───────────┼───────┤ ││八十八年二月│上澄(商行)│屏東縣里港鄉大平村中山│七千八百九十元│ │ │十四日 │ │路三一之一號 │ │ ├─┼──────┼──────┼───────────┼───────┤ ││八十八年二月│協德裕 │屏東縣里港鄉○○路四號│五百元 │ │ │二十三日 │(商行) │ │ │ ├─┼──────┼──────┼───────────┼───────┤ ││八十八年二月│大元木 │屏東縣里港鄉○○路九四│六百九十元 │ │ │二十四日 │(商行) │之六號 │ │ ├─┼──────┼──────┼───────────┼───────┤ ││八十八年二月│阿英 │屏東縣里港鄉○○路七五│八百七十四元 │ │ │二十四日 │(檳榔攤) │之十八號 │ │ ├─┼──────┼──────┼───────────┼───────┤ ││八十八年二月│阿真 │屏東縣里港鄉里○路一六│八百七十四元 │ │ │二十四日 │(檳榔攤) │0號前 │ │ ├─┼──────┼──────┼───────────┼───────┤ ││八十八年二月│千斐 │屏東縣里港鄉里○路三八│八百七十四元 │ │ │二十四日 │(檳榔攤) │七之一號前 │ │ └─┴──────┴──────┴───────────┴───────┘ 合計:十一萬五千五百六十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