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四五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四五號
- 公訴人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丙○○
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二年度偵緝字第九三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丙○○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如附表一編號二至四所示信用卡及附表一、二、三、四所示之署押均沒收。
事實
一、丙○○於民國八十五年間因犯詐欺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八十六年度上易字第二四七號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確定,於八十六年五月十六日入監執行,指揮書執畢日期為八十七年七月十五日,於八十七年二月十一日起獲准假釋,假釋期滿未經撤銷假釋,以已執行論。丙○○與乙○○熟識,而乙○○之堂兄甲○○欲辦理信用卡,然因甲○○無固定工作,申辦信用卡有困難,甲○○乃委託乙○○代為辦理,乙○○又委託丙○○代辦,丙○○即利用代辦信用卡之機會,與綽號「小蔣」之不詳姓名年籍成年男子,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概括犯意聯絡,向乙○○佯稱可以代辦信用卡等語,使乙○○、甲○○陷於錯誤,遂於八十九年七月初某日,在屏東縣政府附近不知情之丁○○經營之東峰企業社內,由乙○○轉交甲○○之國民身分證影本予丙○○俾辦理信用卡,並授權丙○○填載信用卡申請書。嗣於同年七月七日,在東峰企業社內,丙○○將填寫完成之信用卡申請書一份及甲○○之國民身分證影本交予「小蔣」,由「小蔣」向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慶豐銀行)申請信用卡,「小蔣」取得慶豐銀行核發之信用卡後(即附表一編號一所示之VISA,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即由丙○○在信用卡署名欄內偽簽「Hsu Min Yi」字樣,由丙○○或「小蔣」連續於附表二所示之時間、地點,於消費或選定商品後,提示該信用卡予如附表二所示之各特約商店,並偽簽「Hsu Min Yi」署押於簽帳單上,主張係甲○○本人而行使之,使各該特約商店人員陷於錯誤誤信其係真正之信用卡持有人而分別交付其所購買之物品,且數度以該信用卡向附表二所示之銀行利用自動付款設備預借現金,足生損害於甲○○及如附表二所示各該特約商店及發卡銀行(各次消費時間、商店、金額均詳如附表二所載)。乙○○向丙○○催討時信用卡時,丙○○則佯稱未辦妥,使乙○○誤以為慶豐銀行未核發信用卡。
二、丙○○與「小蔣」復承前之概括犯意聯絡,未經甲○○之授權,於附表一編號二、三、四所示日期,連續在附表一編號二、三、四所示銀行信用卡申請資料表上偽簽甲○○為申請人,並檢附先前所持有甲○○國民影本及「小蔣」偽造之「龍昆企業工程有限公司,業務經理甲○○」之名片之財力證明,繼而假冒甲○○名義持以向各該銀行行使,取得各該銀行核發之信用卡(申請時間、發卡銀行、卡號均詳如附表一編號二至四所載,附表一編號四所載之信用卡則未經使用)。丙○○與「小蔣」復承前之概括犯意,基於共同意圖為自己之不法利益之犯意聯絡,於九十年二月五日,向附表一編號二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世華銀行)申請信用卡時,於申請書上並申請代償上開慶豐銀行之信用卡債務新臺幣(下同)七萬元,使國泰世華銀行陷於錯誤,而分別於九十年二月十三日、同年月十六日向慶豐銀行代償其積欠之七萬元及利息六十七元債務,詐得免於清償債務之不法利益。甲○○與「小蔣」取得慶豐銀行核發之信用卡後(VISA,卡號:000000000000000號),即由「小蔣」在信用卡署名欄內偽簽「Hsu Min Yi」字樣,由「小蔣」連續於附表三、四所示之時間、地點,於消費或選定商品後,提示各該偽造之信用卡予如附表一所示之各特約商店,並偽簽「Hsu MinYi」署押於簽帳單上,主張係甲○○本人而行使之,使各該特約商店人員陷於錯誤誤信其係真正之信用卡持有人而分別交付其所購買之物品,且數度以該信用卡向附表一所示之銀行利用自動付款設備預借現金,足生損害於甲○○及如附表
三、四所示各該特約商店及發卡銀行(各次消費時間、商店、金額均詳如附表三、四所載)。期間為免該信用卡遭各該銀行強制停用致無法使用,並數度繳納刷卡積欠之費用。
三、案經國泰世華銀行訴由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訊之被告丙○○固坦承與「小蔣」共同申請於附表一所示信用卡,並由其或「小蔣」持卡消費預、借現金之事實,然矢口否認有詐欺、偽造文書等犯行,辯稱:伊有追問「小蔣」為何信用卡都沒有下來,「小蔣」都拿一些藉口搪塞,伊一直以為信用卡已經寄給甲○○了,直到乙○○於九十一年間告訴伊甲○○被銀行催繳,伊才去找「小蔣」,但當時伊已經有二、三個月與「小蔣」沒有聯絡,後來就一直聯絡不上「小蔣」云云。惟查:
(一)右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害人甲○○、證人乙○○於偵查時指訴甚詳。且被告持附表一編號一慶豐銀行所核發之信用卡,分別於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向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刷卡消費等情,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自白在卷(本院卷第一二九頁),並有上開信用卡簽單影本二份附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北簡字第一一九一○號卷),故被告辯稱以為信用卡已寄交甲○○云云,顯與事實不符;又上開信用卡申請書之「對帳單寄送地址」欄,均係填載被害人甲○○收不到帳單之高雄市○○區○○街一一七號七樓之九,其欲隱瞞被害人甲○○刷卡消費之行為甚明,足認被告所辯顯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此外,復有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申請書影本二份(九十二年偵字第四五四號卷第五頁至第七頁、本院卷第九一頁)、慶豐銀行信用卡申請書影本一份(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北簡字第一一九一○號卷)、萬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下稱萬通銀行)信用卡申請書影本一份(本院卷第六六、六七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被告信用卡資訊一紙(本院卷第三七頁)、慶豐銀行銀行信用卡消費明細表一份(本院卷第六一至六三頁)、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對帳單一份(九十二年偵字第四五四號卷第十至三二頁)、萬通銀行交易明細查詢表一份(本院卷第六八至七七頁)在卷可資佐證。
(二)又經本院向國泰世華銀行、萬通銀行函查上開信用卡背面及帳單之簽名為中文或英文式樣,雖經該二銀行函覆稱:已逾信用卡國際組織調閱簽單期限,無法查知簽名為中文或英文等語(本院卷第一一六至一二二頁)。然查,上開慶豐銀行核發之信用卡背面簽名為「Hsu Min Yi」,有該信用卡影本一份附卷足憑(本院卷第六七頁),而萬通銀行之信用卡申請書「您將來在信用卡之簽名」欄則記載為「Hsu Min Yi」,再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亦供稱:刷卡時都是簽英文名字等語(本院卷第一二九頁),足證「小蔣」於上開信用卡背面及帳單偽造之簽名為「Hsu Min Yi」。被告或「小蔣」先在附表一所示之信用卡背面偽造「Hsu Min Yi」簽名,進而偽以持卡人名義簽署如附表二、三、四所示各簽帳單,持向特約商店消費,足以使各特約商店誤認為持卡消費之人即為真正持卡人,亦將使各特約商店遭受損失,致發卡銀行誤向真正持卡人追討消費款,自足生損害於甲○○、發卡銀行及各該特約商店,至於起訴書附表雖將國泰世華銀行繳款項目及金額均列入被告詐欺所得之列,惟上開項目並非因被告前述詐欺行為直接所致生,不應算入詐欺所得金額或不法利益在內,預借現金手續費則係因被告利用自動付款設備詐欺行為直接所致生,應算入詐欺所得金額,亦此敘明。綜上所述,本案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
二、查被告丙○○假冒甲○○名義申請信用卡,並在信用卡申請書上偽填「甲○○」署押,主張係「甲○○」本人,向發卡銀行行使,核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又在信用卡背面簽名欄簽名,單純自形式上觀察,即足以表示信用卡之簽名者於信用卡有效期限內有權使用該信用卡之辨識及證明,並非依習慣或特約表示一定用意之證明,性質上係屬刑法第二百十條之私文書(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五七三○號判決參照),是於偽造之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欄偽簽申請人署押,復持以行使,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又信用卡簽帳單,係持卡人向特約商店消費後,簽署持卡人之姓名,由特約商店向發卡銀行請款,該簽帳單由持卡人簽名,即表示持卡人同意依據其與發卡銀行間之約定,對其所購物品或接受服務,均應按簽帳單之消費金額,付款與發卡銀行。故持卡人於簽帳單簽名,係對所簽金額負擔付款之義務,性質上屬消費付款契約書,亦為私文書(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上字第六八九八號判決參照),是在簽帳單上偽簽持卡人署押,並持以行使,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再被告向附表一編號二之國泰世華銀行申請信用卡時,於申請書上並申請代償上開慶豐銀行之信用卡債務七萬元及利息六十七元,詐得免於清償債務之不法利益部分,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二項詐欺得利罪,公訴意旨認係犯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詐欺取財罪,容有誤會,自應由本院於基本社會事實同一之範圍內,變更起訴法條,附此敘明。「小蔣」取得附表一邊號一至三各銀行核發之信用卡後,又由被告或「小蔣」持上開信用卡假冒「甲○○」向特約商店行使,使各該特約商店職員陷於錯誤,而交付其所選定之商品,另持信用卡利用自動提款機提款預借現金行為,核此所為,應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及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以不正當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財物罪。被告與年籍姓名不詳之成年男子「小蔣」間,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其等在信用卡申請書、簽帳單上上開偽造署押均屬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復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所犯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詐欺取財罪(包括詐欺得利罪)及利用自動付款設備詐欺取財罪,均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均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均應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以一罪論,並各加重其刑。所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罪及利用自動付款設備詐欺取財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從一重罪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公訴人起訴雖未論及附表三標號第四三至四六號、申請慶豐銀行、萬通銀行信用卡及持上開信用卡消費、預借現金部分之犯行,惟與起訴部分有連續犯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併予審理。末查被告於八十五年間因犯詐欺案件,經臺灣等法院高雄分院以八十六年度上易字第二四七號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確定,於八十六年五月十六日入監執行,指揮書執畢日期為八十七年七月十五日,於八十七年二月十一日起獲准假釋,假釋期滿未經撤銷假釋,以已執行論,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其於五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本罪,為累犯,應依法遞加重其刑。
三、爰審酌被告之素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盜刷金額非少,且迄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及犯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如附表一編號二至三所示信用卡係被告所有且供犯罪所用之物,雖未扣案,但不能證明業已滅失,附表一編號四所示之信用卡雖未經使用,然係被告預備供犯罪所用之物,均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宣告沒收;附表一編號一所示之信用卡,則係經被害人甲○○授權填寫申請書向慶豐銀行申請而得,故非屬被告所有,自不得沒收。至附表一、二、三、四所示信用卡申請表、信用卡背面以及簽帳單上偽造之署名,爰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規定宣告沒收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條,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四十七條、第二百十九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莊啟勝到庭執行職務。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刑法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二百十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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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申請時間 │ 核卡時間 │ 發卡銀行及卡號 │ 應沒收之署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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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八十九年七│八十九年七月│慶豐銀行 │申請書係經甲○○│
│ │月七日 │二十五日 │0000-0000-0000-0000 │授權填寫。 │
│ │ │ │ │ │
│ │ │ │ │ │
├──┼─────┼──────┼──────────┼────────┤
│二 │九十年二月│九十年二月十│國泰世華銀行 │申請書上信用卡申│
│ │五日 │二日 │0000-0000-0000-0000 │請人欄內偽造之「│
│ │ │ │ │甲○○」署名一枚│
│ │ │ │ │。 │
├──┼─────┼──────┼──────────┼────────┤
│三 │九十年十月│九十年十一月│萬通銀行 │申請書上申請人簽│
│ │間某日 │一日 │0000-0000-0000-0000 │名欄內偽造之「余│
│ │ │ │ │敏義」署名一枚。│
│ │ │ │ │ │
├──┼─────┼──────┼──────────┼────────┤
│四 │九十年十一│九十年十一月│國泰世華銀行 │申請書上簽名欄內│
│ │月六日 │十二日 │0000-0000-0000-0000 │偽造之「甲○○」│
│ │ │ │(未使用) │署名一枚。 │
│ │ │ │ │ │
└──┴─────┴──────┴──────────┴────────┘
附表二:慶豐商業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
在信用卡背面及簽帳單上偽造之「Hsu Min Yi」署名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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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消費時間│特約商店及消費明細 │金額 │應沒收之署押 │
│ │ │ │(新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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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89.7.29 │台灣大哥大(股)公司│3106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
│二 │89.7.29 │美商亞洲美樂家有限公│154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司台灣分公司 │ │署名 │
├──┼────┼──────────┼──────┼───────┤
│三 │89.7.29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5500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
│四 │89.7.31 │美商亞洲美樂家有限公│415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司台灣分公司 │ │署名 │
├──┼────┼──────────┼──────┼───────┤
│五 │89.7.31 │美商亞洲美樂家有限公│165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司台灣分公司 │ │署名 │
├──┼────┼──────────┼──────┼───────┤
│六 │89.7.31 │美商亞洲美樂家有限公│100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司台灣分公司 │ │署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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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89.7.31 │美商亞洲美樂家有限公│1495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司台灣分公司 │ │署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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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89.7.31 │美商亞洲美樂家有限公│144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司台灣分公司 │ │署名 │
├──┼────┼──────────┼──────┼───────┤
│九 │89.8.1 │震旦股份有限公司屏東│179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客服中心 │ │署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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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89.8.3 │萬寶商務有限公司 │68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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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89.8.4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三多│20000 │無 │
│ │ │分行 │(預借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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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89.8.4 │美商亞洲美樂家有限公│100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司台灣分公司 │ │署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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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89.8.4 │美商亞洲美樂家有限公│1825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司台灣分公司 │ │署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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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89.8.5 │萬寶商務有限公司 │40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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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89.8.5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1299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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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89.8.14 │全虹通信廣場 │629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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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89.9.8 │萬寶商務有限公司 │30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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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89.9.11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2481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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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89.9.13 │美商亞洲美樂家有限公│181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司台灣分公司 │ │署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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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89.9.13 │美商亞洲美樂家有限公│1585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司台灣分公司 │ │署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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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89.10.12│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三多│5000 │無 │
│ │ │分行 │(預借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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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89.11.07│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屏東│5000 │無 │
│ │ │分行 │(預借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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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89.12.08│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苓雅│5000 │無 │
│ │ │分行 │(預借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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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90.1.22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三多│20000 │無 │
│ │ │分行 │(預借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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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90.2.12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屏東│6000 │無 │
│ │ │分行 │(預借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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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90.2.12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865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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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90.2.15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6000 │無 │
│ │ │ │(預借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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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90.2.15 │有盈網頁科技有限公司│490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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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90.2.15 │有盈網頁科技有限公司│490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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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90.2.23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三多│20000 │無 │
│ │ │分行 │(預借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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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90.2.27 │美商亞洲美樂家有限公│148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司台灣分公司 │ │署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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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90.2.28 │全家福鞋業股份有限公│39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司-高雄三多 │ │署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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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90.3.1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屏東│10000 │無 │
│ │ │分行 │(預借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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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90.3.5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苓雅│10000 │無 │
│ │ │分行 │(預借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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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90.3.7 │真光股份有限公司 │100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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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90.3.12 │九鉅文具有限公司 │738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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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90.3.20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638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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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90.3.21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屏東│5000 │無 │
│ │ │分行 │(預借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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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90.3.28 │真光股份有限公司 │215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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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90.3.29 │泰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50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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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90.3.30 │美商亞洲美樂家有限公│1555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司台灣分公司 │ │署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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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90.4.2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屏東│6000 │無 │
│ │ │分行 │(預借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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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90.4.2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屏東│5000 │無 │
│ │ │分行 │(預借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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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90.4.8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屏東│5000 │無 │
│ │ │分行 │(預借現金)│ │
├──┼────┼──────────┼──────┼───────┤
│四五│90.4.12 │真光股份有限公司 │899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
│四六│90.4.12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868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
│四七│90.5.23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苓雅│5000 │無 │
│ │ │分行 │(預借現金)│ │
├──┼────┼──────────┼──────┼───────┤
│四八│90.5.31 │美商亞洲美樂家有限公│1425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司台灣分公司 │ │署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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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九│90.6.21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633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
│五十│90.6.22 │台北銀行 高雄分行 │20000 │無 │
│ │ │ │(預借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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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90.7.8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中│20000 │無 │
│ │ │國信高雄分 │(預借現金)│ │
├──┼────┼──────────┼──────┼───────┤
│五二│90.7.17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屏東│7000 │無 │
│ │ │分行 │(預借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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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90.8.4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屏東│8000 │無 │
│ │ │分行 │(預借現金)│ │
├──┼────┼──────────┼──────┼───────┤
│五四│90.9.11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苓雅│8000 │無 │
│ │ │分行 │(預借現金)│ │
├──┼────┼──────────┼──────┼───────┤
│五五│90.10.9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700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
│五六│90.10.22│真光股份有限公司 │95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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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90.11.12│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3041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
│五八│90.11.12│智海股份有限公司 │78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
│五九│90.11.15│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苓雅│20000 │無 │
│ │ │分行 │(預借現金)│ │
├──┼────┼──────────┼──────┼───────┤
│六十│90.11.19│三井實業社 │500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
│六一│90.11.23│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苓雅│6000 │無 │
│ │ │分行 │(預借現金)│ │
├──┼────┼──────────┼──────┼───────┤
│六二│90.12.11│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三多│7000 │無 │
│ │ │分行 │(預借現金)│ │
├──┼────┼──────────┼──────┼───────┤
│六三│91.1.21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3356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
│六四│91.1.23 │萬寶商務有限公司 │120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
│六五│91.2.18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苓雅│6000 │無 │
│ │ │分行 │(預借現金)│ │
├──┼────┼──────────┼──────┼───────┤
│六六│91.2.18 │慶豐銀行 │3000 │無 │
│ │ │ │(預借現金)│ │
└──┴────┴──────────┴──────┴───────┘
附表三:國泰世華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
在信用卡背面及簽帳單上偽造之「Hsu Min Yi」署名均沒收。
┌──┬────┬──────────┬──────┬───────┐
│編號│消費時間│特約商店及消費明細 │金額 │應沒收之署押 │
│ │ │ │(新台幣) │ │
├──┼────┼──────────┼──────┼───────┤
│一 │90.2.13 │代償積欠慶豐銀行之 │70000 │無 │
│ │ │債務 │刑法第三百三│ │
│ │ │ │十九條第二項│ │
├──┼────┼──────────┼──────┼───────┤
│二 │90.2.15 │有盈網頁科技有限公司│490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
│三 │90.2.15 │有盈網頁科技有限公司│490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
│四 │90.2.16 │代償積欠慶豐銀行之 │67 │無 │
│ │ │利息 │刑法第三百三│ │
│ │ │ │十九條第二項│ │
├──┼────┼──────────┼──────┼───────┤
│五 │90.2.16 │手續費 │200 │無 │
├──┼────┼──────────┼──────┼───────┤
│六 │90.3.1 │世華銀行繳款 │3800 │無 │
│ │ │ │(應予扣除)│ │
├──┼────┼──────────┼──────┼───────┤
│七 │90.3.8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5000 │無 │
│ │ │屏東分行 │(預借現金)│ │
│ │ │ │ │ │
├──┼────┼──────────┼──────┼───────┤
│八 │90.3.8 │預借現金手續費 │175 │無 │
├──┼────┼──────────┼──────┼───────┤
│九 │90.3.8 │世華銀行屏東分行 │5000 │無 │
│ │ │ │(預借現金)│ │
├──┼────┼──────────┼──────┼───────┤
│十 │90.3.8 │預借現金手續費 │175 │無 │
├──┼────┼──────────┼──────┼───────┤
│十一│90.3.8 │世華銀行屏東分行 │10000 │無 │
│ │ │ │(預借現金)│ │
├──┼────┼──────────┼──────┼───────┤
│十二│90.3.8 │預借現金手續費 │350 │無 │
├──┼────┼──────────┼──────┼───────┤
│十三│90.4.2 │世華銀行繳款 │6300 │無 │
│ │ │ │(應予扣除)│ │
├──┼────┼──────────┼──────┼───────┤
│十四│90.4.6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7000 │無 │
│ │ │ │(預借現金)│ │
├──┼────┼──────────┼──────┼───────┤
│十五│90.4.6 │預借現金手續費 │245 │無 │
├──┼────┼──────────┼──────┼───────┤
│十六│90.5.2 │世華銀行繳款 │6500 │無 │
│ │ │ │(應予扣除)│ │
├──┼────┼──────────┼──────┼───────┤
│十七│90.5.4 │世華銀行屏東分行 │6000 │無 │
│ │ │ │(預借現金)│ │
├──┼────┼──────────┼──────┼───────┤
│十八│90.5.4 │預借現金手續費 │210 │無 │
├──┼────┼──────────┼──────┼───────┤
│十九│90.6.1 │世華銀行繳款 │6500 │無 │
│ │ │ │(應予扣除)│ │
├──┼────┼──────────┼──────┼───────┤
│二十│90.6.10 │世華銀行屏東分行 │5000 │無 │
│ │ │ │(預借現金)│ │
├──┼────┼──────────┼──────┼───────┤
│廿一│90.6.10 │預借現金手續費 │175 │無 │
├──┼────┼──────────┼──────┼───────┤
│廿二│90.7.2 │世華銀行繳款 │6500 │無 │
│ │ │ │(應予扣除)│ │
├──┼────┼──────────┼──────┼───────┤
│廿三│90.7.13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5000 │無 │
│ │ │ │(預借現金)│ │
├──┼────┼──────────┼──────┼───────┤
│廿四│90.7.13 │預借現金手續費 │175 │無 │
├──┼────┼──────────┼──────┼───────┤
│廿五│90.7.30 │世華銀行繳款 │6500 │無 │
│ │ │ │(應予扣除)│ │
├──┼────┼──────────┼──────┼───────┤
│廿六│90.8.1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6000 │無 │
│ │ │屏東分行 │(預借現金)│ │
│ │ │ │ │ │
├──┼────┼──────────┼──────┼───────┤
│廿七│90.8.1 │預借現金手續費 │210 │無 │
│ │ │ │ │ │
├──┼────┼──────────┼──────┼───────┤
│廿八│90.8.31 │世華銀行繳款 │7000 │無 │
│ │ │ │(應予扣除)│ │
├──┼────┼──────────┼──────┼───────┤
│廿九│90.9.5 │世華銀行苓雅分行 │5000 │無 │
│ │ │ │(預借現金)│ │
├──┼────┼──────────┼──────┼───────┤
│三十│90.9.5 │預借現金手續費 │175 │無 │
├──┼────┼──────────┼──────┼───────┤
│卅一│90.10.2 │世華銀行繳款 │6500 │無 │
│ │ │ │(應予扣除)│ │
├──┼────┼──────────┼──────┼───────┤
│卅二│90.10.3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5000 │無 │
│ │ │ │(預借現金)│ │
├──┼────┼──────────┼──────┼───────┤
│卅三│90.10.3 │預借現金手續費 │175 │無 │
│ │ │ │ │ │
├──┼────┼──────────┼──────┼───────┤
│卅四│90.10.26│世華銀行繳款 │6600 │無 │
│ │ │ │(應予扣除)│ │
├──┼────┼──────────┼──────┼───────┤
│卅五│90.11.23│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4000 │無 │
│ │ │苓雅分行 │(預借現金)│ │
├──┼────┼──────────┼──────┼───────┤
│卅六│90.11.23│預借現金手續費 │140 │無 │
│ │ │ │ │ │
├──┼────┼──────────┼──────┼───────┤
│卅七│90.11.30│世華銀行繳款 │6200 │無 │
│ │ │ │ │ │
├──┼────┼──────────┼──────┼───────┤
│卅八│90.12.3 │台北銀行 │6000 │無 │
│ │ │ │(預借現金)│ │
├──┼────┼──────────┼──────┼───────┤
│卅九│90.12.3 │預借現金手續費 │210 │無 │
│ │ │ │ │ │
├──┼────┼──────────┼──────┼───────┤
│四十│90.12.31│世華銀行繳款 │6600 │無 │
│ │ │ │(應予扣除)│ │
├──┼────┼──────────┼──────┼───────┤
│四一│91.1.4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4000 │無 │
│ │ │ │(預借現金)│ │
├──┼────┼──────────┼──────┼───────┤
│四二│91.1.4 │預借現金手續費 │140 │無 │
│ │ │ │ │ │
├──┼────┼──────────┼──────┼───────┤
│四三│91.2.15 │國泰世華銀行 │3000 │無 │
│ │ │ │(預借現金)│ │
├──┼────┼──────────┼──────┼───────┤
│四四│91.3.8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3000 │無 │
│ │ │ │(預借現金)│ │
├──┼────┼──────────┼──────┼───────┤
│四五│91.4.12 │國泰世華銀行 │3000 │無 │
│ │ │ │(預借現金)│ │
├──┼────┼──────────┼──────┼───────┤
│四六│91.5.17 │台北銀行 │3000 │無 │
│ │ │ │(預借現金)│ │
└──┴────┴──────────┴──────┴───────┘
附表四:萬通商業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
在信用卡背面及簽帳單上偽造之「Hsu Min Yi」署名均沒收。
┌──┬────┬──────────┬──────┬───────┐
│編號│消費時間│特約商店及消費明細 │金額 │應沒收之署押 │
│ │ │ │(新台幣) │ │
├──┼────┼──────────┼──────┼───────┤
│一 │90.11.07│光華加油站有限公司 │78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
│二 │90.11.08│美商亞洲美樂家有限公│148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司台灣分公司 │ │署名 │
├──┼────┼──────────┼──────┼───────┤
│三 │90.11.08│美商亞洲美樂家有限公│1715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司台灣分公司 │ │署名 │
├──┼────┼──────────┼──────┼───────┤
│四 │90.11.08│美商亞洲美樂家有限公│157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司台灣分公司 │ │署名 │
├──┼────┼──────────┼──────┼───────┤
│五 │90.11.09│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277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
│六 │90.11.22│三井實業社 │300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
│七 │90.11.22│光華加油站有限公司 │768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
│八 │90.12.07│三井實業社 │220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
│九 │90.11.29│美商亞洲美樂家有限公│21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司台灣分公司 │ │署名 │
├──┼────┼──────────┼──────┼───────┤
│十 │90.11.29│美商亞洲美樂家有限公│184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司台灣分公司 │ │署名 │
├──┼────┼──────────┼──────┼───────┤
│十一│90.11.29│美商亞洲美樂家有限公│168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司台灣分公司 │ │署名 │
├──┼────┼──────────┼──────┼───────┤
│十二│90.11.29│美商亞洲美樂家有限公│145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司台灣分公司 │ │署名 │
├──┼────┼──────────┼──────┼───────┤
│十三│90.12.03│光華加油站有限公司 │576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
│十四│90.12.07│微笑美容美髮有限公司│2200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
│十五│90.12.13│光華加油站有限公司 │546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
│十六│90.12.25│微笑美容美髮有限公司│1200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
│十七│90.12.18│光華加油站有限公司 │728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
│十八│90.12.20│美商亞洲美樂家有限公│159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司台灣分公司 │ │署名 │
├──┼────┼──────────┼──────┼───────┤
│十九│90.12.20│美商亞洲美樂家有限公│272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司台灣分公司 │ │署名 │
├──┼────┼──────────┼──────┼───────┤
│二十│90.12.21│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476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
│二一│91.01.05│光華加油站有限公司 │91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
│二二│91.01.04│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1345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
│二三│91.01.11│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3617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
│二四│91.01.16│美商亞洲美樂家有限公│252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司台灣分公司 │ │署名 │
├──┼────┼──────────┼──────┼───────┤
│二五│91.01.19│真光股份有限公司 │398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
│二六│91.01.18│光華加油站有限公司 │135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
│二七│91.01.25│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1516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
│二八│91.01.29│帝堡餐飲店 │12474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
│二九│91.01.31│美商亞洲美樂家有限公│159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司台灣分公司 │ │署名 │
├──┼────┼──────────┼──────┼───────┤
│三十│91.02.10│智海股份有限公司 │950 │簽帳單上偽造之│
│ │ │ │ │署名 │
├──┼────┼──────────┼──────┼───────┤
│三一│91.02.27│預借現金手續費 │400 │無 │
│ │ │ │ │ │
├──┼────┼──────────┼──────┼───────┤
│三二│91.02.27│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高雄│10000 │無 │
│ │ │分行 │(預借現金)│ │
├──┼────┼──────────┼──────┼───────┤
│三三│91.03.03│世華商業銀行前金分行│10000 │無 │
│ │ │ │(預借現金)│ │
├──┼────┼──────────┼──────┼───────┤
│三四│91.03.03│預借現金手續費 │400 │無 │
│ │ │ │ │ │
├──┼────┼──────────┼──────┼───────┤
│三五│91.03.28│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高雄│4000 │無 │
│ │ │分行 │(預借現金)│ │
├──┼────┼──────────┼──────┼───────┤
│三六│91.03.28│預借現金手續費 │250 │無 │
│ │ │ │ │ │
├──┼────┼──────────┼──────┼───────┤
│三七│91.04.16│預借現金手續費 │275 │無 │
│ │ │ │ │ │
├──┼────┼──────────┼──────┼───────┤
│三八│91.04.16│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高雄│5000 │無 │
│ │ │分行 │(預借現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