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年度簡字第1166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4年度簡字第1166號
- 公訴人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 選任辯護人
- 洪士宏律師
林易玫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農藥管理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4年度偵字第823 號、第827 號),本院訊問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
甲○○輸入偽農藥,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伍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或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參佰元折算一日。扣案如附表三、四所示之物品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甲○○係屏東縣新園鄉○○段71號「崑展農藥行」負責人,明知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擅自輸入偽農藥及明知為偽農藥,不得販賣或意圖販賣而儲藏或為之分裝,竟基於販賣偽農藥之概括犯意,分別為下列之行為:(一)於民國93 年10月間某日,自國外輸入殺蟲劑一批,經自行分裝並貼上「雙效精」、「總清」、「寶如好」、「克華靈」、「尚蓋好」、「世介勇」、「壹度勇」、「通通春」、「白面除」、「黑馬」、「鐵基」、「果蠅靈」、「克筋草」等自取之名稱標籤後,意圖販賣而儲藏於屏東縣萬丹鄉○○○村○○路○段62號旁鐵皮屋內存放;(二)於93年10月間某日及11月間某日,分二次在上揭崑展農藥行內,明知某姓名不詳之黃姓男子所販售之「三苯醋錫」,為未經核准製造之偽農藥,及販售之「點點靈」、「百吉發」、「臺賜靈」、「臺喜」等農藥,係仿冒由「眾益化學工業股份公司」(下稱眾益公司,設立資料如附表一所示)及「臺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益公司,設立資料如附表所示)所生產製造之產品,其成份係摻雜溶劑及乳化劑等成分之偽農藥,且明知「百吉發」、「點點靈」、「臺賜靈」之商標圖樣均為他人使用之註冊商標(現仍在專用期間內,註冊情形如附表二所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不得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圖樣,詎甲○○基於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概括犯意,以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之價格,向該黃姓男子購入「三苯醋錫」及仿冒之「百吉發」、「點點靈」、「臺賜靈」、「臺喜」等偽農藥各一批。甲○○購入上述(一)、(二)之偽農藥後,以每瓶80元至300 元不等之價格,陸續販售與設於屏東縣九如鄉○○村○○街85號「新大豐農藥行」負責人陳坤木、屏東縣內埔鄉○○路237 號與屏東縣內埔鄉○○村○○路313 號「信品農藥行」負責人黃信福及屏東縣長治鄉○○村○○路230 號「僑友農藥行」負責人黃進清。嗣分別於附表三至八所示之時間、地點查扣如附表所示之物品。案經眾益公司及臺益公司訴由屏東縣警察局報請臺灣屏東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於警詢、偵查及本院訊問時均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代理人陳吉興之指訴;證人陳坤木、黃信福、黃盟仁及黃進清之證述情節相符,並有扣案如附表三至八所示之偽農藥及生產器具與現場照片42幀在案足憑。且自「新大豐農藥行」、「信品農藥行」及「僑友農藥行」所取得之「百吉發」、「點點靈」之農藥,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就為初步檢驗結果其外觀標示明顯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製造之產品標示不符,其成份並與公司品不同,此有該局94年2 月2 日防檢三字第0941403238號函附之檢驗報告1 份在卷可稽(見94偵字第824 號偵查卷第17頁),並有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商標註冊證(百吉發、點點靈、臺賜喜)影本3 份附卷可參,其係偽農藥之一節屬實,核與被告自白相符,是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三、按農藥管理法所稱之「偽農藥」,係指未經核准擅自製造、加工或輸入者及所含有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者,該法第6條第1 款、第4 條分別定有明文。核被告甲○○明知為偽農藥而輸入販賣之,及販賣仿冒他人商標之偽農藥之行為,係犯農藥管理法第43條第1 項、第45條第1 項及商標法第82條之罪。被告意圖販賣而儲藏偽農藥之低度行為應為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其多次販賣偽農藥及販賣仿冒他人商標之偽農藥之行為,均時間緊接,所犯罪名與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應依刑法第56條連續犯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被告以一販售仿冒商標之偽農藥之行為觸犯農藥管理法第45條第1 項與商標法第82條之罪,同時侵害國家農藥管理生產安全及眾益公司、臺益公司之商標權,係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之農藥管理法第45條第1 項販賣偽農藥罪論處。被告輸入偽農藥後復行販賣偽農藥之行為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從情節較重之輸入偽農藥罪處斷。至公訴人起訴論犯罪事實(一)及(二)為數罪併罰關係,容有誤會,予以變更,併此敘明。
四、爰審酌被告從事農藥販售業務,且為植物保護同業公會理事,竟販售偽農藥,損害合法廠商及農民之權益,惟其並無前科此有卷附之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參,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被告自始坦承犯行,足見被告之悔意,本院於考量告訴人所受損害及危害社會治安之程度,被告犯罪後之態度,認對被告處以主文所示之刑罰,已足收懲儆之效,是檢察官具體求刑之刑度稍嫌過重,併予敘明。至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2 號及附表四編號1 至22號、30至34號所示之物品,係依農藥管理法查獲之偽農藥及原料,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依農藥管理法第53條第1 項規定,應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之規定沒收之。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至8號 及附表四編號23至29號所示之物品,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規定沒收之。另扣案之如附表五至附表八所示之偽農藥,依農藥管理法第53條第1 項之規定,須符合刑法第38條之規定始得宣告沒收,惟持有該偽農藥並無刑責,故非屬違禁物,被告已將前開偽農藥販售與陳坤木、黃信福及黃進清等人,即非被告所有,既不符合刑法第38條各款要件,本院爰不諭知沒收,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農藥管理法第43條第1 項、第45條第1 項、第53條第1 項,商標法第82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55條、第56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42條第2 項、第38條第1 項第2 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判決如主文。
農藥管理法第43條製造、加工或輸入偽農藥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 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農藥管理法第45條明知為偽農藥,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儲藏或為之分裝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 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拘役或科 25000 元以下罰金。
商標法第82條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 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公司名稱 │負責人│設立地址 │被偽造之農藥│ ├─────┼───┼─────────┼──────┤ │眾益化學工│陳吉興│桃園縣中壢市○○路│百吉發 │ │業股份有限│ │1043號 │ │ │公司 │ │ │ │ ├─────┼───┼─────────┼──────┤ │臺益工業股│陳銀灶│桃園縣觀音鄉保障村│臺賜靈 │ │份有限公司│ │68之1號 │點點靈 │ │ │ │ │臺喜 │ │ │ │ │ │ └─────┴───┴─────────┴──────┘ 附表二: ┌────┬───┬────┬────┬───────┐ │商標圖樣│註冊人│註冊號碼│指定用途│專用期間 │ ├────┼───┼────┼────┼───────┤ │百吉發 │眾益公│327000 │農藥 │75年6 月1 日起│ │ │司 │ │ │至85年5 月31日│ │ │ │ │ │止。延展至95年│ │ │ │ │ │5 月31 日止 │ ├────┼───┼────┼────┼───────┤ │點點靈 │臺益公│00000000│農藥 │76年9月16日起 │ │ │司 │ │ │至86年9 月15日│ │ │ │ │ │止。延展至96年│ │ │ │ │ │9月15日止 │ ├────┼───┼────┼────┼───────┤ │臺賜靈 │臺益公│342781 │農藥 │75年11月1 日起│ │ │司 │ │ │至85年10月31日│ │ │ │ │ │止。延展至95年│ │ │ │ │ │10月31日止 │ └────┴───┴────┴────┴───────┘ 附表三: ┌────────┬─────────────────┐ │扣案時間 │94年2月3日16時30分許 │ ├────────┼─────────────────┤ │扣案地點 │崑展農藥行(負責人為甲○○) │ │ │位於屏東縣新園鄉○○段71號 │ ├────────┼─────────────────┤ │所有人 │甲○○ │ ├──┬─────┼─────────────────┤ │編號│扣案物品 │數 量 │ ├──┼─────┼─────────────────┤ │1 │百吉發農藥│ 8 瓶 │ ├──┼─────┼─────────────────┤ │2 │點點靈農藥│ 62瓶 │ ├──┼─────┼─────────────────┤ │3 │帳冊 │ 2 本 │ ├──┼─────┼─────────────────┤ │4 │農藥價格表│ 1 本 │ ├──┼─────┼─────────────────┤ │5 │電話聯絡簿│ 1 本 │ ├──┼─────┼─────────────────┤ │6 │帳單 │ 56張 │ ├──┼─────┼─────────────────┤ │7 │估價單 │ 1 本 │ ├──┼─────┼─────────────────┤ │8 │銷貨簿 │ 1 本 │ └──┴─────┴─────────────────┘ 附表四: ┌─────┬────────────────────┐ │扣案時間 │94年2月3日17時20分許 │ ├─────┼────────────────────┤ │扣案地點 │屏東縣萬丹鄉○○村○○路○段62號旁鐵皮屋 │ ├─────┼────────────────────┤ │所有人 │甲○○ │ ├──┬──┴──┬───┬──┬──────┬───┤ │編號│扣案物品 │數 量│編號│扣案物品 │數 量│ ├──┼─────┼───┼──┼──────┼───┤ │1 │百吉發農藥│1220瓶│19 │克筋草 │ 23 瓶│ ├──┼─────┼───┼──┼──────┼───┤ │2 │點點靈農藥│900 瓶│20 │蜂仔藥 │ 70 包│ ├──┼─────┼───┼──┼──────┼───┤ │3 │臺賜靈農藥│900 瓶│21 │阿特菌 │ 25 瓶│ ├──┼─────┼───┤ │(200C.C) │ │ │4 │臺喜 │420 瓶│ │ │ │ ├──┼─────┼───┼──┼──────┼───┤ │5 │三苯醋錫 │360 盒│22 │阿特菌 │ 2 瓶│ ├──┼─────┼───┤ │(1000C.C) │ │ │6 │三苯醋錫 │ 55 包│ │ │ │ ├──┼─────┼───┼──┼──────┼───┤ │7 │雙效精 │ │23 │壹度勇標籤紙│ 1 批│ │ │1000 C.C │100 瓶│ │ │ │ │ │ 500 C.C │ 60 瓶│ │ │ │ ├──┼─────┼───┼──┼──────┼───┤ │8 │總清 │ 20 瓶│24 │點點靈標籤紙│ 1 批│ ├──┼─────┼───┼──┼──────┼───┤ │9 │寶如好 │149 瓶│25 │臺喜標籤紙 │ 1 批│ ├──┼─────┼───┼──┼──────┼───┤ │10 │克華靈 │ 42 瓶│26 │收縮模 │ 1 批│ ├──┼─────┼───┼──┼──────┼───┤ │11 │尚蓋好 │120 瓶│27 │吹風機 │ 1 支│ ├──┼─────┼───┼──┼──────┼───┤ │12 │世介勇 │ 60 瓶│28 │白膠 │ 2 瓶│ ├──┼─────┼───┼──┼──────┼───┤ │13 │壹度勇 │ 49 瓶│29 │膠帶台 │ 1 具│ ├──┼─────┼───┼──┼──────┼───┤ │14 │通通春 │108 瓶│30 │真沒蹣 │ 35 瓶│ ├──┼─────┼───┼──┼──────┼───┤ │15 │百面除 │240 瓶│31 │原料 │ 4 桶│ ├──┼─────┼───┼──┼──────┼───┤ │16 │黑馬 │ 40 瓶│32 │半成品 │ 60 瓶│ │ │ │ │ │(500 C.C) │ │ ├──┼─────┼───┼──┼──────┼───┤ │17 │鐵基 │160 瓶│33 │半成品 │ 779瓶│ │ │ │ │ │(1000 C.C) │ │ ├──┼─────┼───┼──┼──────┼───┤ │18 │果蠅靈 │103 包│34 │半成品 │ 726瓶│ │ │ │ │ │(3公升) │ │ └──┴─────┴───┴──┴──────┴───┘ 附表五: ┌─────┬────────────────────┐ │扣案時間 │94年2月3日13時50分許 │ ├─────┼────────────────────┤ │扣案地點 │新大豐農藥行(負責人為陳坤木) │ │ │屏東縣九如鄉○○村○○街85號 │ ├─────┼────────────────────┤ │所有人 │陳坤木 │ ├──┬──┴───┬────────────────┤ │編號│扣案物品 │數 量 │ ├──┼──────┼────────────────┤ │1 │百吉發農藥 │ 66 瓶 │ ├──┼──────┼────────────────┤ │2 │點點靈農藥 │ 33 瓶 │ ├──┼──────┼────────────────┤ │3 │虫沒樂 │114 瓶 │ ├──┼──────┼────────────────┤ │4 │殺蹣劑 │ 44 包 │ ├──┼──────┼────────────────┤ │5 │世介勇 │ 20 瓶 │ ├──┼──────┼────────────────┤ │6 │壹度勇 │ 4 瓶 │ ├──┼──────┼────────────────┤ │7 │尚蓋好 │ 48 瓶 │ └──┴──────┴────────────────┘ 附表六: ┌─────┬────────────────────┐ │扣案時間 │94年2月3日14時23分許 │ ├─────┼────────────────────┤ │扣案地點 │信品商行(負責人為黃信福) │ │ │屏東縣內埔鄉○○路237號 │ ├─────┼────────────────────┤ │所有人 │黃信福 │ ├──┬──┴───┬────────────────┤ │編號│ 扣案物品 │ 數量 │ ├──┼──────┼────────────────┤ │1 │百吉發農藥 │ 34 箱 │ ├──┼──────┼────────────────┤ │2 │百吉發農藥 │ 14 瓶 │ └──┴──────┴────────────────┘ 附表七: ┌─────┬────────────────────┐ │扣案時間 │94年2月3日17時20分許 │ ├─────┼────────────────────┤ │扣案地點 │信品農藥行(負責人為黃信福) │ │ │屏東縣內埔鄉○○村○○路313號 │ ├─────┼────────────────────┤ │持有人 │黃盟仁即黃信福之子 │ ├──┬──┴───┬────────────────┤ │編號│扣案物品 │ 數 量 │ ├──┼──────┼────────────────┤ │1 │百吉發農藥 │ 8 瓶 │ └──┴──────┴────────────────┘ 附表八: ┌─────┬────────────────────┐ │扣案時間 │94年2月3日13時50分許 │ ├─────┼────────────────────┤ │扣案地點 │僑友農藥行(負責人為黃進清) │ │ │屏東縣長治鄉○○村○○路230號 │ ├─────┼────────────────────┤ │所有人 │黃進清 │ ├──┬──┴───┬────────────────┤ │編號│扣案物品 │ 數 量 │ ├──┼──────┼────────────────┤ │1 │百吉發農藥 │ 1017瓶 │ ├──┼──────┼────────────────┤ │2 │點點靈農藥 │ 161 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