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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7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違反稅捐稽徵法等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4 年 12 月 30 日
  • 法官
    王以齊

  • 被告
    乙○○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4年度訴字第790號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選任辯護人 許清連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 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4年度偵字第2472號)後, 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 累犯, 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伍年。附表1、2、3、4所示統一發票上之「坤山重機械有限公司」、「昇營工程有限公司」、「志億汽車材料有限公司」及「弘大鋼瓶股份有限公司」等偽造統一發票專用章印文參拾參枚均沒收; 附表5 所示偽造統一發票專用章肆枚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㈠乙○○前於民國84年間, 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案件, 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處有期徒刑3 年4 月確定, 其於85年入監服刑, 本應至88年10月22日受刑完畢, 惟於87年5 月12日即獲假釋出獄, 迄刑期屆滿為止, 其假釋均未撤銷, 其未執行之刑已以執行論。 ㈡乙○○獲得假釋後, 即在屏東縣潮州鎮○○路○段27號自行開設之「慶華會計事務所」內, 從事代理公司行號記帳及申報稅捐之業務。惟其不知警惕, 竟於90年7 月某日起至93年4 月某日止, 代理「逸統商行」、「淳統商行」、「福東煤氣有限公司」(下稱福東煤氣公司)、「千銘汽車音響行」(下稱千銘音響行)、「震汪益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震汪益公司)、「茂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茂軒公司)、「冠峰汽車有限公司」(下稱冠峰汽車公司)及「甲○○○○○○○○」(下稱冠峰保養廠)等8 家公司行號處理帳務期間, 明知上開公司行號間並無如附表1 、2 、3 、4 所示統一發票扣抵聯所記載之交易行為, 竟基於偽造屬於會計憑證之統一發票及幫助「震汪益公司」、「茂軒公司」、「福東煤氣公司」、「冠峰汽車公司」及「冠峰保養廠」等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之概括犯意, 於附表1 、2 、3、4所示日期, 在其事務所內, 連續偽造如同附表1 、2 、3、4所示內容之統一發票扣抵聯共計48張。 ㈢乙○○又恐上開偽造發票所填載之交易品名, 與發票領用人之營業項目不符, 進而遭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查覺舉發,或因恐交易品名非發票所載買受人供其本業及附隨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 為前開機關依據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准買受人扣抵「銷項」稅額, 遂於不詳時、地, 偽刻如附表5 所示統一發票專用章共4 枚(未扣案)後, 分別於附表1 、2 、3 、4 所示時間, 加蓋於同附表1 、2 、3 、4 所示統一發票上之「營業人蓋用統一發票專用章欄」上後, 再將附表1、2、3、4所示偽造統一發票, 於代理申報「茂軒公司」、「福東煤氣公司」、「震汪益公司」、「冠峰汽車公司」、「冠峰保養廠」等5 家公司行號之營業稅時, 作為該5 家公司行號之進項憑證, 向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和潮州稽徵所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致生損害於「逸統商行」、「淳統商行」、「福東煤氣公司」、「千銘音響行」、「坤山汽車有限公司」、「弘大鋼瓶股份有限公司」、「程合企業有限公司」及「志億國際有限公司」之權益及稅損稽機關課徵稅捐之正確性, 並幫助「茂軒公司」、「福東煤氣公司」、「震汪益公司」、「冠峰汽車公司」及「冠峰汽車保養廠」等5 家公司行號逃漏營業稅額共計達521,871 元。二、證據: ㈠被告乙○○於本院審理中之自白。 ㈡證人林淑禎、葉逸民、施甘霖、陳奕任、李良山、謝霑宥、許晏誠、謝啟基等人於法務部調查局屏東縣調查站調查中所為證詞。 ㈢卷附如附表1 、2 、3 、4 所示統一發票扣抵聯影本及逐筆發票明細。 ㈣卷附茂軒公司申報發票扣抵聯與逸統商行領用發票存根聯內容差異比對表、冠峰汽車公司發票扣抵聯與逸統商行領用發票存根聯內容差異比對表、冠峰保養廠申報發票扣抵聯與逸統商行領用發票存根聯內容差異比對表、冠峰保養廠申報發票扣抵聯與福東煤氣公司領用發票存根聯內容差異比對表、福東煤氣公司申報發票扣抵聯與逸統商行領用發票存根聯內容差異比對表、震汪益公司申報發票扣抵聯與逸統商行領用發票存根聯內容差異比對表各1 份。 ㈤卷附逸統商行、淳統商行、福東煤氣公司、千銘音響行使用統一發票明細及領用統一發票商號查詢單1 份。 ㈥卷附「千銘音響行」92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暨92年7月至8 月日記帳影本各1 份。 ㈦坤山汽車公司、程合企業有限公司、逸統商行、茂軒公司、志億公司之營業登記資料影本各1 份。 三、本件經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已認罪, 其合意內容為:㈠被告願受科刑範圍為有期徒刑1 年6 月, 緩刑5 年之宣告。㈡被告願支付新臺幣50,000元予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屏東分會。經查, 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所列情形之一, 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 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 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 合予敘明。 四、應適用之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2 項、第455 條之8,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2 項, 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項第3 款及刑法第56條、第216 條、第210 條、第55條、第47條、第74條第2款、第219 條。 五、本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第2 款、第4 款、第6 款、第7 款所定情形之1,或違反同條第2 項規定者外, 不得上訴。 六、如不服本件判決, 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 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30  日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以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盧姝伶 附表1: 出賣人「逸統商行」領用之空白統一發票扣抵聯上偽造部分 ┌─┬─────┬────┬───┬────┬───┬───┬──────┐ │編│發票編號 │發票日期│買受人│交易內容│銷售額│稅 額│發票上蓋印之│ │號│ │年/月/日│ │ │ │ │營業人統一發│ │ │ │ │ │ │ │ │票專用章 │ ├─┼─────┼────┼───┼────┼───┼───┼──────┤ │1 │HF00000000│90/07-08│ │ │100000│ 5000│ │ ├─┼─────┼────┤ │ ├───┼───┤ │ │2 │HF00000000│90/07-08│ │ │374000│ 18700│ │ ├─┼─────┼────┤ │ ├───┼───┤ │ │3 │HF00000000│90/07-08│震汪益│怪手工程│412000│ 20600│坤山重機械有│ ├─┼─────┼────┤公司 │或土方工├───┼───┤限公司 │ │4 │KB00000000│90/11/07│ │程 │360000│ 18000│ │ ├─┼─────┼────┤ │ ├───┼───┤ │ │5 │KB00000000│90/12/15│ │ │350000│ 17500│ │ ├─┼─────┼────┤ │ ├───┼───┼──────┤ │6 │LZ00000000│90/03/25│ │ │752590│ 37630│昇營工程有限│ │ │ │ │ │ │ │ │公司 │ ├─┼─────┼────┼───┼────┼───┼───┼──────┤ │7 │KB00000000│90/11-12│ │ │170000│ 8500│坤山重機械有│ ├─┼─────┼────┤ │ ├───┼───┤限公司 │ │8 │LZ00000000│91/04/30│茂軒公│模具 │200000│ 10000│ │ ├─┼─────┼────┤司 │ ├───┼───┼──────┤ │9 │VU00000000│92/10/25│ │ │277540│ 13877│逸統企業行 │ ├─┼─────┼────┼───┼────┼───┼───┼──────┤ │10│MY00000000│91/05/12│ │ │140000│ 7000│ │ ├─┼─────┼────┤福東煤│鋼瓶 ├───┼───┤弘大鋼瓶股份│ │11│MY00000000│91/06/07│氣公司│ │140000│ 7000│有限公司 │ ├─┼─────┼────┼───┼────┼───┼───┼──────┤ │12│MY00000000│91/05/13│ │ │256270│ 12814│ │ ├─┼─────┼────┤ │ ├───┼───┤ │ │13│MY00000000│91/05/26│ │ │243730│ 12187│ │ ├─┼─────┼────┤ │ ├───┼───┤ │ │14│LZ00000000│91/03/02│ │ │357500│ 17875│ │ ├─┼─────┼────┤ │ ├───┼───┤ │ │15│LZ00000000│91/04/15│冠峰汽│汽車零件│242500│ 12125│志億汽車材料│ ├─┼─────┼────┤車公司│ ├───┼───┤有限公司 │ │16│NX00000000│91/08/10│ │ │285714│ 14286│ │ ├─┼─────┼────┤ │ ├───┼───┤ │ │17│NX00000000│91/08/25│ │ │ 47619│ 2381│ │ ├─┼─────┼────┤ │ ├───┼───┤ │ │18│NX00000000│91/08/30│ │ │ 52381│ 2619│ │ ├─┼─────┼────┤ │ ├───┼───┤ │ │19│NX00000000│91/08/01│ │ │171420│ 8571│ │ ├─┼─────┼────┤ │ ├───┼───┤ │ │20│NX00000000│91/07/09│ │ │142857│ 7143│ │ ├─┼─────┼────┼───┼────┼───┼───┼──────┤ │21│LZ00000000│91/03/05│ │ │250000│ 12500│ │ ├─┼─────┼────┤ │ ├───┼───┤ │ │22│LZ00000000│91/04/25│冠峰保│汽車零件│150000│ 7500│志億汽車材料│ ├─┼─────┼────┤養廠 │ ├───┼───┤有限公司 │ │23│NX00000000│91/08/30│ │ │101240│ 5062│ │ ├─┼─────┼────┤ │ ├───┼───┤ │ │24│NX00000000│91/08/25│ │ │103500│ 5175│ │ └─┴─────┴────┴───┴────┴───┴───┴──────┘ 附表2: 在出賣人「淳統商行」領用之空白統一發票扣抵聯上偽造部分 ┌─┬─────┬────┬───┬────┬───┬───┬──────┐ │編│發票編號 │發票日期│買受人│交易內容│營業額│稅 額│發票上蓋印之│ │號│ │年/月/日│ │ │ │ │營業人統一發│ │ │ │ │ │ │ │ │票專用章 │ ├─┼─────┼────┼───┼────┼───┼───┼──────┤ │1 │PW00000000│91/09/02│ │ │157200│ 7860│ │ ├─┼─────┼────┤ │ ├───┼───┤ │ │2 │PW00000000│91/09/17│ │ │257500│ 12875│ │ ├─┼─────┼────┤ │ ├───┼───┤ │ │3 │PW00000000│91/10/03│ │ │192750│ 9638│ │ ├─┼─────┼────┤ │ ├───┼───┤ │ │4 │PW00000000│91/10/21│冠峰汽│汽車材料│ 92550│ 4628│志億汽車材料│ ├─┼─────┼────┤車公司│及汽車零├───┼───┤有限公司 │ │5 │QV00000000│91/11/26│ │件 │190480│ 9524│ │ ├─┼─────┼────┤ │ ├───┼───┤ │ │6 │QV00000000│91/11/30│ │ │109520│ 5476│ │ ├─┼─────┼────┤ │ ├───┼───┤ │ │7 │QV00000000│91/12/25│ │ │189251│ 9463│ │ ├─┼─────┼────┤ │ ├───┼───┤ │ │8 │QV00000000│91/12/30│ │ │210749│ 10537│ │ └─┴─────┴────┴───┴────┴───┴───┴──────┘ 附表3: 在營業人「千銘音響行」領用之空白統一發票扣抵聯上偽造部分┌─┬─────┬────┬───┬────┬───┬───┬──────┐ │編│發票編號 │發票日期│買受人│交易內容│營業額│稅 額│發票上蓋印之│ │號│ │年/月/日│ │ │ │ │營業人統一發│ │ │ │ │ │ │ │ │票專用章 │ ├─┼─────┼────┼───┼────┼───┼───┼──────┤ │1 │UU00000000│92/08/18│ │ │200000│ 10000│ │ ├─┼─────┼────┤ │ ├───┼───┤ │ │2 │UU00000000│92/08/19│ │ │150000│ 7500│ │ ├─┼─────┼────┤ │ ├───┼───┤ │ │3 │UU00000000│92/08/21│震汪益│汽車零件│150000│ 7500│千銘企業行 │ ├─┼─────┼────┤公司 │及汽車材├───┼───┤ │ │4 │UU00000000│92/08/21│ │料 │200000│ 10000│ │ ├─┼─────┼────┤ │ ├───┼───┤ │ │5 │UU00000000│92/08/29│ │ │100000│ 5000│ │ ├─┼─────┼────┼───┼────┼───┼───┼──────┤ │6 │VU00000000│92/10/29│ │ │600000│ 30000│ │ ├─┼─────┼────┤ │ ├───┼───┤ │ │7 │WU00000000│92/11/15│ │ │371256│ 18563│ │ ├─┼─────┼────┤ │ ├───┼───┤ │ │8 │WU00000000│92/12/31│ │ │428744│ 21437│ │ ├─┼─────┼────┤ │ ├───┼───┤ │ │9 │XU00000000│93/01/10│冠峰汽│汽車零件│260000│ 13000│千銘汽車音響│ ├─┼─────┼────┤車公司│及汽車材├───┼───┤行 │ │10│YU00000000│93/04/27│ │料 │157250│ 7863│ │ ├─┼─────┼────┤ │ ├───┼───┤ │ │11│YU00000000│93/04/27│ │ │175650│ 8783│ │ ├─┼─────┼────┤ │ ├───┼───┤ │ │12│YU00000000│93/04/28│ │ │197690│ 9885│ │ ├─┼─────┼────┤ │ ├───┼───┤ │ │13│YU00000000│93/04/30│ │ │169380│ 8469│ │ ├─┼─────┼────┤ │ ├───┼───┤ │ │14│YU00000000│93/04 │ │ │100000│ 5000│ │ └─┴─────┴────┴───┴────┴───┴───┴──────┘ 附表4: 在營業人「福東煤氣行」領用之空白統一發票扣抵聯上偽造部分┌─┬─────┬────┬───┬────┬───┬───┬──────┐ │編│發票編號 │發票日期│買受人│交易內容│營業額│稅 額│發票上蓋印之│ │號│ │年/月/日│ │ │ │ │營業人統一發│ │ │ │ │ │ │ │ │票專用章 │ ├─┼─────┼────┼───┼────┼───┼───┼──────┤ │1 │NX00000000│91/07/25│冠峰汽│汽車零件│ 21500│ 1075│志億汽車材料│ ├─┼─────┼────┤車公司│ ├───┼───┤有限公司 │ │2 │NX00000000│91/08/17│ │ │ 75000│ 3750│ │ └─┴─────┴────┴───┴────┴───┴───┴──────┘ 附表5: ┌────┬──────────┬────────┬───────────┐ │統一編號│偽造統一發票專用章上│該統一編號之實際│實際營業項目 │ │ │之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 │ │ ├────┼──────────┼────────┼───────────┤ │00000000│坤山重機械有限公司 │坤山汽車有限公司│汽車零件製造 │ ├────┼──────────┼────────┼───────────┤ │00000000│昇營工程有限公司 │程合企業有限公司│清潔消防建材買賣服務 │ ├────┼──────────┼────────┼───────────┤ │00000000│志億汽車材料有限公司│志億國際有限公司│電信及汙染防制設備批發│ │ │ │ │零售 │ ├────┼──────────┼────────┼───────────┤ │00000000│弘大鋼瓶股份有限公司│茂軒企業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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