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8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6 月 26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易字第801號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偵字第6804號),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裁定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乙○○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叁年,並應於附表二所示之時間向東遠碾米工廠即甲○○支付如附表二所示之財產上損害賠償。 事 實 一、乙○○於民國92年5 月間起,任職於甲○○所開設之東遠碾米工廠,擔任該工廠之業務人員,負責從事業務推廣、收取貨款等工作,為業務上持有該工廠之貨款之人員,詎乙○○因需錢花用,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自93年3 月間起至95年6 月間止,連續多次擅自將其向附表1 所示之客戶收得之貨款共新臺幣(下同)784,330 元,挪為己用而侵占之,嗣因乙○○未如期將前開款項交還,始經甲○○查知上情。 二、案經甲○○訴請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 由 一、本件被告乙○○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本院認為適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二、上揭事實,業據被告乙○○於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東遠碾米工廠代表人甲○○於檢察事務官詢問時指述之情相符,並有被告所簽立之承諾書影本3 張及客戶簽收單影本71張在卷足憑,堪信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予認定。 三、核被告乙○○所為,係犯刑法第336 條第2 項之業務侵占罪。被告行為後,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業經刪除,則被告之犯行,因行為後新法業已刪除連續犯之規定,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依新法第2 條第1 項之規定,比較新、舊法結果,仍應適用較有利於被告之行為時法律即舊法論以連續犯(最高法院95年第8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是被告所為上開多次業務侵占犯行,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然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之規定論以一罪,並依法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所侵占之款項為784,330 元,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已給付245,000 元之賠償,復承諾分期給付賠償,有本院95年度附民字第182 號和解筆錄在卷足憑,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又犯罪在新法施行前,新法施行後,緩刑之宣告,應適用新法第74條之規定(最高法院95年第8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紙附卷可稽,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事後已坦承犯行深具悔意,且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分期賠償損害,經此刑之宣告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認以暫不執行其刑為當,爰逕依修正後之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款之規定予以宣告緩刑3 年,惟為使其確實賠償告訴人之損害,併依刑法第74條第2 項第5 款之規定命其於附表2 所示之時間向告訴人支付如附表2 所示之財產上損害賠償。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273 條第1 項,刑法第336 條第2 項、第74條1 項第1 款、第2 項第5 款、第2 條第1 項前段、修正前刑法第56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川傑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6 日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家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蓉柔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6 日附表一:乙○○任職東遠碾米廠侵占公款明細 ┌──┬────────┬─────┬────┬───┐│編號│ 客 戶 名 稱 │簽收單編號│ 日 期 │金 額│├──┼────────┼─────┼────┼───┤│ 1 │新義發 │ 131711 │93.3.10 │ 910 │├──┼────────┼─────┼────┼───┤│ 2 │寶全素食批發 │ 031518 │93.4.16 │13,315│├──┼────────┼─────┼────┼───┤│ 3 │南台灣(五甲) │ 031501 │93.5.29 │9,510 │├──┼────────┼─────┼────┼───┤│ 4 │潮州果菜市場7 號│ 031522 │94.1.12 │5,940 │├──┼────────┼─────┼────┼───┤│ 5 │董娘飯食 │ 030270 │94.1.20 │4,900 │├──┼────────┼─────┼────┼───┤│ 6 │香菇肉燥 │ 030281 │94.1.21 │7,760 │├──┼────────┼─────┼────┼───┤│ 7 │大展 │ 024491 │94.1.21 │5,850 │├──┼────────┼─────┼────┼───┤│ 8 │鑫鮮 │ 024456 │94.1.28 │5,650 │├──┼────────┼─────┼────┼───┤│ 9 │上青生鮮超市 │ 024452 │94.1.28 │10,200│├──┼────────┼─────┼────┼───┤│ 10 │南台灣(五甲) │ 024464 │94.1.29 │19,200│├──┼────────┼─────┼────┼───┤│ 11 │真香 │ 024466 │94.1.29 │5,820 │├──┼────────┼─────┼────┼───┤│ 12 │牛雜湯 │ 024476 │94.1.31 │5,760 │├──┼────────┼─────┼────┼───┤│ 13 │嘉嘉免洗餐具 │ 024474 │94.1.31 │7,770 │├──┼────────┼─────┼────┼───┤│ 14 │竹金商號 │ 008674 │94.2.3 │7,600 │├──┼────────┼─────┼────┼───┤│ 15 │吉昇 │ 008664 │94.2.3 │2,000 │├──┼────────┼─────┼────┼───┤│ 16 │大春行 │ 031519 │94.2.4 │6,650 │├──┼────────┼─────┼────┼───┤│ 17 │經濟便當 │ 033666 │94.2.21 │4,800 │├──┼────────┼─────┼────┼───┤│ 18 │銘鴻益 │ 033681 │94.2.22 │5,670 │├──┼────────┼─────┼────┼───┤│ 19 │海口人 │ 031243 │94.2.28 │4,750 │├──┼────────┼─────┼────┼───┤│ 20 │瀧乃日式料理 │ 031646 │94.3.5 │7,870 │├──┼────────┼─────┼────┼───┤│ 21 │吉昇 │ 031620 │94.3.5 │2,250 │├──┼────────┼─────┼────┼───┤│ 22 │枋寮自助餐 │ 026377 │94.3.8 │9,500 │├──┼────────┼─────┼────┼───┤│ 23 │楓林 │ 023336 │94.3.14 │5,800 │├──┼────────┼─────┼────┼───┤│ 24 │西門市場 │ 030975 │94.3.22 │9,180 │├──┼────────┼─────┼────┼───┤│ 25 │建興 │ 031513 │94.4.7 │17,800│├──┼────────┼─────┼────┼───┤│ 26 │美香 │ 031517 │94.4.13 │14,250│├──┼────────┼─────┼────┼───┤│ 27 │南台灣(五甲) │ 031502 │94.7.8 │9,900 │├──┼────────┼─────┼────┼───┤│ 28 │東東美食館 │ 041804 │94.7.8 │9,000 │├──┼────────┼─────┼────┼───┤│ 29 │中南 │ 031504 │94.7.9 │4,200 │├──┼────────┼─────┼────┼───┤│ 30 │中南 │ 031505 │94.8.12 │9,000 │├──┼────────┼─────┼────┼───┤│ 31 │華全行 │ 031510 │94.10.12│4,050 │├──┼────────┼─────┼────┼───┤│ 32 │陳英慶 │ 009646 │94.10.19│5,830 │├──┼────────┼─────┼────┼───┤│ 33 │童錦春 │ 031508 │94.10.21│13,420│├──┼────────┼─────┼────┼───┤│ 34 │富方企業社 │ 009414 │94.11.6 │11,040│├──┼────────┼─────┼────┼───┤│ 35 │富方企業社 │ 037057 │94.11.14│14,440│├──┼────────┼─────┼────┼───┤│ 36 │祥利 │ 043306 │94.11.21│5,280 │├──┼────────┼─────┼────┼───┤│ 37 │祥利 │ 041951 │94.11.27│7,600 │├──┼────────┼─────┼────┼───┤│ 38 │祥利 │ 042955 │94.12.5 │9,500 │├──┼────────┼─────┼────┼───┤│ 39 │和生雜貨 │ 042972 │94.12.8 │40,700│├──┼────────┼─────┼────┼───┤│ 40 │祥利 │ 031527 │94.12.12│ 600 │├──┼────────┼─────┼────┼───┤│ 41 │中南 │ 031506 │94.12.21│4,600 │├──┼────────┼─────┼────┼───┤│ 42 │童錦春 │ 031507 │94.12.21│20,350│├──┼────────┼─────┼────┼───┤│ 43 │祥利 │ 042937 │94.12.21│4,550 │├──┼────────┼─────┼────┼───┤│ 44 │新貴芳 │ 008244 │95.1.24 │9,360 │├──┼────────┼─────┼────┼───┤│ 45 │祥利 │ 005241 │95.1.3 │9,100 │├──┼────────┼─────┼────┼───┤│ 46 │慶源行 │ 042807 │95.1.4 │4,525 │├──┼────────┼─────┼────┼───┤│ 47 │貴榮海產粥 │ 010592 │95.1.17 │4,550 │├──┼────────┼─────┼────┼───┤│ 48 │阿芬爌肉飯 │ 010591 │95.1.17 │4,550 │├──┼────────┼─────┼────┼───┤│ 49 │阿圓海產 │ 014105 │95.1.25 │6,405 │├──┼────────┼─────┼────┼───┤│ 50 │阿晟肉燥飯 │ 014116 │95.1.26 │6,405 │├──┼────────┼─────┼────┼───┤│ 51 │肉燥飯 │ 014115 │95.1.26 │5,490 │├──┼────────┼─────┼────┼───┤│ 52 │李太太米店 │ 014117 │95.1.26 │18,300│├──┼────────┼─────┼────┼───┤│ 53 │火雞肉飯 │ 031524 │95.2.1 │6,650 │├──┼────────┼─────┼────┼───┤│ 54 │南台灣溫泉 │ 031521 │95.2.7 │23,000│├──┼────────┼─────┼────┼───┤│ 55 │余家肉燥 │ 002052 │95.2.13 │5,490 │├──┼────────┼─────┼────┼───┤│ 56 │振成行 │ 031503 │95.2.16 │4,600 │├──┼────────┼─────┼────┼───┤│ 57 │資豐 │ 007024 │95.2.17 │27,300│├──┼────────┼─────┼────┼───┤│ 58 │建興 │ 031515 │95.2.18 │3,220 │├──┼────────┼─────┼────┼───┤│ 59 │屏縣肉品市場 │ 005540 │95.2.26 │6,720 │├──┼────────┼─────┼────┼───┤│ 60 │盧太太飯丸 │ 006368 │95.3.6 │2,715 │├──┼────────┼─────┼────┼───┤│ 61 │廟口肉燥 │ 006369 │95.3.6 │6,334 │├──┼────────┼─────┼────┼───┤│ 62 │光武米店 │ 037722 │95.3.16 │45,250│├──┼────────┼─────┼────┼───┤│ 63 │皆得 │ 037715 │95.3.15 │32,270│├──┼────────┼─────┼────┼───┤│ 64 │振豐行 │ 001008 │95.3.27 │18,000│├──┼────────┼─────┼────┼───┤│ 65 │建興 │ 031514 │95.3.29 │15,800│├──┼────────┼─────┼────┼───┤│ 66 │麟洛鄉公所 │ 031520 │95.4.3 │45,000│├──┼────────┼─────┼────┼───┤│ 67 │富方企業社 │ 041624 │95.4.19 │21,750│├──┼────────┼─────┼────┼───┤│ 68 │建興 │ 031512 │95.4.12 │17,800│├──┼────────┼─────┼────┼───┤│ 69 │資豐 │ 031516 │95.5.14 │16,070│├──┼────────┼─────┼────┼───┤│ 70 │52快餐 │ 031666 │95.6.8 │2,460 │├──┼────────┼─────┼────┼───┤│ 71 │南台灣溫泉 │ 025997 │95.6.16 │11,500│├──┼────────┼─────┼────┼───┤│ 72 │永豐 │簽收單取走│94.10.4 │ ││ │ │本人承認 │94.10.13│28,950││ │ │ │94.10.21│ │└──┴────────┴─────┴────┴───┘附表二:乙○○應向東遠碾米工廠即甲○○支付財產上損害賠償之時間、金額 ┌──┬──────┬────┐ │期別│支付時間 │支付金額│ ├──┼──────┼────┤ │ 1. │96年7 月6 日│25,000元│ ├──┼──────┼────┤ │ 2. │96年8 月6 日│25,000元│ ├──┼──────┼────┤ │ 3. │96年9 月6 日│25,000元│ ├──┼──────┼────┤ │ 4. │96年10月6 日│25,000元│ ├──┼──────┼────┤ │ 5. │96年11月6 日│25,000元│ ├──┼──────┼────┤ │ 6. │96年12月6 日│25,000元│ ├──┼──────┼────┤ │ 7. │97年1 月6 日│25,000元│ ├──┼──────┼────┤ │ 8. │97年2 月6 日│25,000元│ ├──┼──────┼────┤ │ 9 │97年3 月6 日│25,000元│ ├──┼──────┼────┤ │ 10.│97年4 月6 日│25,000元│ ├──┼──────┼────┤ │ 11.│97年5 月6 日│25,000元│ ├──┼──────┼────┤ │ 12.│97年6 月6 日│25,000元│ ├──┼──────┼────┤ │ 13.│97年7 月6 日│25,000元│ ├──┼──────┼────┤ │ 14.│97年8 月6 日│25,000元│ ├──┼──────┼────┤ │ 15.│97年9 月6 日│25,000元│ ├──┼──────┼────┤ │ 16.│97年10月6 日│25,000元│ ├──┼──────┼────┤ │ 17.│97年11月6 日│25,000元│ ├──┼──────┼────┤ │ 18.│97年12月6 日│25,000元│ ├──┼──────┼────┤ │ 19.│98年1 月6 日│25,000元│ ├──┼──────┼────┤ │ 20 │98年2 月6 日│25,000元│ ├──┼──────┼────┤ │ 21.│98年3 月6 日│25,000元│ ├──┼──────┼────┤ │ 22 │98年4 月6日 │14,330元│ └──┴──────┴────┘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336條第2項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