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444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2444號
- 聲請人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順聯營造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甲○○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96年度聲減字第277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順聯營造有限公司所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罪,減為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理由
一、查受刑人順聯營造有限公司因於民國93年11月17日至同年12月14日止,犯其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罪,經本院以95年度訴字第348 號判決判處罰金新臺幣10萬元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