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431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2431號
- 聲請人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宏乙營造有限公司
- 受刑人
- 樓
- 代表人
- 甲○○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96年度聲減字第276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宏乙營造有限公司所犯違反政府採購法之罪,減為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理由
一、查受刑人宏乙營造有限公司,於民國93年5 月13日至同年9月30日止,因其受雇人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之罪,經本院以95年度訴字第348 號(偵查案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3181號)判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確定。
二、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96年4 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