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434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2434號
- 聲請人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柳登營造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甲○○
上列受刑人因聲請減刑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96年度聲減字第276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柳登營造有限公司所犯政府採購法罪,減為罰金新台幣伍萬元。
理由
一、查受刑人柳登營造有限公司因於民國93年5 月27日至同年6月24日犯政府採購法第92條之罪,經本院以95年度訴字第348 號(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3181號),判處罰金新台幣拾萬元,已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