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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438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2 月 13 日

法官林家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2438號

聲請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高國營造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96聲減字第276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高國營造有限公司所犯其受雇人,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罪,減為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理由

一、查受刑人高國營造有限公司因於民國93年9 月30日犯政府採購法第92條之其受雇人,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罪,經本院以95年度訴字第348 號判決判處罰金新臺幣10萬元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96年4 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3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家聖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蓉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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