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附 民 原告 乙○○○
- 訴訟代理人
- 吳澄潔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附 民 被告 建立來汽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附 民 被告 丙○○
上列被告因被告丙○○被訴肇事遺棄等案件(97年度交訴字第5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附 民 原告 乙○○○
附 民 被告 丙○○
上列被告因被告丙○○被訴肇事遺棄等案件(97年度交訴字第5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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