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04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易字第104號
- 公訴人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乙○○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續
字第6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乙○○係電器行負責人,其明知如附表
一、附表二所示歌曲,係大唐國際影音多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唐公司)分別取得原著作財產權人讓與或專屬授權之音樂著作(起訴書誤載為「視聽著作」,業經公訴人當庭更正),非經大唐公司同意或授權,不得任意公開演出(起訴書誤載為「公開演出及公開上映」,業經公訴人當庭更正),竟基於公開演出(起訴書誤載為「公開播送及公開演出」,業經公訴人當庭更正)之犯意,分別自民國95年10月7 日、95年12月22日起,在甲○○所經營位於屏東縣新園鄉○○路2-1 號「微納思小吃部」、謝清櫻所經營位於屏東縣南州鄉○○段330 地號之「貝多芬卡拉OK」內,分別擺放內有未經授權使用之如附表一、二音樂著作(起訴書誤載為「視聽著作」,業經公訴人當庭更正)歌曲之電腦伴唱機各1 台,供不特定之顧客以投入新台幣10元硬幣後,即可點取以公開演出(起訴書誤載為「公開演出及公開上映」,業經公訴人當庭更正),而擅自侵害大唐公司之著作財產權。嗣分別於95年11月12日3 時30分許及同年12月31日下午7時30分許,為警在上址查獲,並扣得電腦伴唱機2 台、點歌簿1 本及遙控器1 個。因認被告涉犯著作權法第92條之以公開演出之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起訴書誤載為「以公開演出、公開上映之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業經公訴人當庭更正)等語。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3 款定有明文;又所謂「未經告訴」者,乃指未經合法告訴之意,包括無告訴權而為告訴者。本件被告所涉著作權法第92條之罪,乃告訴乃論之罪,此參照著作權法第100 條之規定即明,是若未經合法告訴,公訴人即遽予起訴者,自有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3 款規定之適用。又著作財產權之授權有專屬授權與非專屬授權二者,非專屬授權,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多人,不受限制,專屬授權,則係獨佔之許諾,著作財產權人不得再就同一內容更授權第三人,又90年11月12日著作權法第37條第4 項修正之前,關於著作財產權之專屬被授權人於其被授與之權利遭受侵害時,實務上認為在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於其被授權之範圍內既獨占利用著作財產權,則其權利之被侵害與原著作財產權人之權利被侵害,並無不同,自係犯罪之直接被害人,得依法提起告訴或自訴;非專屬授權與專屬授權不同,並未獨占利用著作財產權,故非犯罪被害人,依法不得提起告訴或自訴,亦有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更 (一)字 第116 號刑事判決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2年10月23日智著字第0921600816號函在卷可按(見本院卷第144 至146 頁),故若非被專屬授權人,依法即不得提起告訴,縱提出告訴,亦屬未經合法告訴至明。
三、經查:
㈠、按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著作權法第37條第4 項定有明文;又按著作權仲介團體係依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為著作財產權人管理其著作財產權,並以仲介團體之名義,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之社團法人;仲介團體執行仲介業務,得以自己之名義,為著作財產權人之計算,為訴訟上或訴訟外之行為,而訴訟上行為係指提起民事、行政訴訟及刑事案件之告訴、告發及自訴;會員應與仲介團體訂立管理契約,將其著作財產權交由仲介團體管理,會員在仲介團體管理之範圍內,不得自行授權或另委託第三人代其授權;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第3 條第1 款、第13條第1 、2 項、第36條第1 項、第2 項前段亦分別載有明文。
㈡、查社團法人臺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係臺灣之音樂著作權仲介團體,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頁資料1 份在卷可查(見本院卷第96頁);又凡加入上開音樂著作權仲介團體之著作財產權人,均會簽署上開音樂著作權仲介團體所提供之制式契約或契約範本,契約均約定著作財產權人須將其已取得或將來取得著作財產權之音樂著作之公開演出權專屬授權予上開音樂著作權仲介團體全權管理等情,有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97年3 月19日(97)音楚字第0671號函、(97)音楚字第0889號函所附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管理制式契約、社團法人臺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97年5 月14日(96)台樂權忠字第970145號函暨所附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專屬授權委託管理契約書範本各1 份及本院97年3 月28日公務電話紀錄2 份附卷可稽(分見本院卷第155 、190 、191 、186 至188 、168 、169 頁),足見凡成為社團法人臺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及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之會員者,其所享有之音樂著作之公開演出權均係以專屬授權之方式授權予上開音樂著作權仲介團體至明。經查,附表一編號8至74、78至81及附表二所示之音樂著作,分別經著作財產權人專屬授權給如附表「被專屬授權人」欄所示之社團法人臺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或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等著作權仲介團體乙節,業經本院查閱此二音樂著作權仲介團體網站所列之委託代管音樂著作無訛,有本院所列印之授權資訊查詢(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歌曲清單查詢(社團法人臺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及本院97年3 月18日公務電話記錄2 紙等在卷可按(詳見本院卷第97至143 、165 、166 頁),是依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第36條第1 項、第2 項前段及著作權法第37條第4 項之規定,參以前開社團法人臺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之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專屬授權委託管理契約書範本第9 條之約定,即「甲方(即會員)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不得再將委託乙方(即社團法人臺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管理之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委託國內外其他與乙方性質類似之團體或個人代為管理。」,以及上開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之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管理制式契約第一條之約定,即「乙方(即會員)將目前屬其所享有或今後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屬其所享有之全部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在全世界地區存在之『公開播送權』、『公開演出權』和『公開傳輸權』的權利及利益專屬授權予甲方(即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全權管理,以便該等權利在其存續期間及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完全歸屬甲方所享有。... 乙方不得自行授權或另委託第三人代其授權該等權利予他人為有償或無償之使用。」,此有上開契約書在卷可憑,則附表一編號8 至74、78至81及附表二所示歌曲之著作財產權人既已將該些音樂著作之公開演出權專屬授權予上開著作權仲介團體,則依前開條文規定及契約約定,著作財產權人自不得再將其公開演出權授權或轉讓予第三人,縱再為授權或轉讓,該第三人亦應無法取得權利,有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97年3 月19日
(97)音楚字第0671號回函及1 份附卷可證(見本院卷第155 頁),至於社團法人臺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97年5月14日(96)台樂權忠字第970145回函固稱:「若會員就其音樂著作財產權已轉讓獲授權第三人時,則就相關權利之移轉,經會員告知後,本會則不再有權利管理」等語(見本院卷第186 頁),然據該會97年5 月27日(96)台樂權忠字第970149號回函所載:「... 反之,若會員未告知其音樂著作財產權已轉讓或轉授權第三人,本會仍視同該著作並無任何轉讓或轉授權之情事,負有管理該音樂著作財產權之責任,他人若欲使用該著作,則須向本會申請授權,經本會同意授權後,方可公開演出該音樂著作。本會接獲會員告知或書面通知其音樂著作財產權已轉讓或轉授權第三人時,本會網站及資料庫亦即做刪除更新之相關處理,以維會員權益。」等語(見本院卷第195 頁),依此,本件授權予該會之音樂著作既然未經該會自其資料庫中刪除,而仍可於該會網站內查得相關授權資訊,顯可推知該些音樂著作之公開演出權仍為該會所專屬享有;則依前開說明,告訴人大唐公司顯然未取得如附表一編號8 至77、79至81及附表二所示諸首音樂著作之公開演出專屬授權,亦即對於被告並無告訴權。另關於附表一編號1 至7 所示7 首音樂著作,告訴人雖自名士影業公司受讓取得該些音樂著作之著作財產權,惟告訴人已將該些歌曲之公開演出權專屬授權予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乙節,有大唐公司與名士影業公司簽訂之音樂著作權轉讓合同書及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網頁查詢結果在卷可按(見東警分偵字第0960002168號卷第68至70頁、本院卷第97、98頁),是依著作權法法第37條第4 項之規定,告訴人就此些歌曲亦已無法行使其公開演出權,自非犯罪之被害人,而無告訴權。
㈢、又關於附表一編號75、76所示歌曲,告訴人固提出其與優樂多媒體有限公司簽訂之獨家發行權專屬授權合約書,惟該合約書之內容(四、4.)記載:「告訴人於獨家專屬授權期間,公開演出應由利用人另行依相關著作權仲介團體規定辦理」等語,有上開合約書1 份在卷可按(見本院卷第46頁),而經本院向優樂多媒體有限公司查詢告訴人是否取得該合約書所載音樂著作之公開演出權乙事,該公司亦函覆稱:「合約書內容之第四項,獨家專屬授權期間:第四小項內已告知,使用人須申請公播授權(按:應係「公開演出授權」之誤)」等語,有該公司優樂97-0331 字第01號函1 紙附卷可查(見本院卷第173 頁),堪認告訴人尚未取得此2 首音樂著作之公開演出專屬授權,而經遍閱全卷亦無得以證明告訴人獲得專屬授權之證據,是告訴人就此2 首音樂著作對於被告亦無告訴權,至為灼然。
㈣、再按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著作權法第37條第1 項定有明文。本院觀諸告訴人與弘揚唱片有限公司就附表一編號
77、78所示2 首音樂著作簽訂之獨家發行權專屬授權合約書之內容:「茲就甲方(即弘揚唱片有限公司)所擁有或經原著作權人授權甲方所製作之音樂著作、錄音著作(含背景音樂及歌手原聲,下同)及視聽著作(原聲原影)之『伴唱著作物』獨家專屬授權乙方(即大唐公司)重製及散布之授權事宜,雙方議定下列條款以茲共同遵守:一、授權標的:甲方擁有著作權之楊哲專輯(專輯名稱愛親像放風吹)內之主副攻歌曲共計10首(按:含附表一編號77、78所示歌曲)及視聽著作(原聲原影)共計10首(曲目如附件1-2 ,下稱本著作)之音樂著作、錄音著作及視聽著作授權乙方『重製散布』。二、產品型式:1.營業用單曲伴唱錄影帶(VHS)2.電腦點歌伴唱系統(包含大型VOD 系統及單機VOD 系統)3.伴唱電腦MIDI產品(甲方同意乙方可利用本合約產品轉存於各廠牌之電腦伴唱機)。四、獨家專屬授權期間:1.甲方保證每首歌曲交付乙方從簽約日起2 年,乙方擁有本著作依發行產品型式之錄音著作、視聽著作、音樂著作之獨家專屬授權。」等語,有大唐公司與弘揚唱片有限公司簽訂之獨家發行權專屬授權合約書1 份在卷可查(見本院卷第36至38頁),弘揚唱片有限公司似僅將附表一編號77、78所示歌曲之「伴唱著作物」授權告訴人得依合約所載產品型式為「重製」、「散布」之行為,而未授予公開演出之權利,而經本院詢問告訴代理人丙○○關於弘揚唱片有限公司之聯絡方式,以查明告訴人與該公司之授權情形,告訴代理人回覆本院稱弘揚唱片有限公司已不存在,且未能提出該公司之聯絡資料,有本院97年3 月31日公務電話記錄在卷可按(見本院卷第171 頁),則依前開條文規定,就此約定不明部份,即應推定未經授權,亦即推定告訴人就附表一編號77、78所示歌曲並未獲得公開演出之專屬授權,告訴人對此2 首音樂著作亦應無告訴權。至於上開合約書四、3.所載:「乙方得於專屬授權及非專屬授權期間就本著作加入商標並配上需要之字幕,且於專屬授權地區對不特定對象於營業場所作『散布』、『商業販售』、『公開上映』、『公開演出』權利之再授權利用」等語,亦僅表示告訴人得將公開演出權利再授權他人,而無法據為告訴人就附表一編號77、78所示歌曲取得公開演出專屬授權之證明,併此敘明。
㈤、末者,起訴書犯罪事實欄雖記載附表一、二之歌曲為「視聽著作」,且被告尚有以「公開上映」或「公開播送」之方式侵害告訴人之著作財產權,並於所犯法條欄內載明被告係違反著作權法第92條之以公開演出、「公開上映」之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然觀諸另一名告訴代理人洪有為於檢察官96年4 月19日偵訊時表明僅告被告重製(見95年度偵字第6823號卷第38頁),又告訴人聲請再議時提出之刑事再議聲請狀內,告訴人載明係告訴公開演出、重製罪(見上開偵卷第4 頁),迄至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經本院再度確認,告訴代理人丙○○亦明確表示大唐公司並未提出以公開上映或公開播送之方式侵害視聽著作部分(見本院卷第33、199頁),堪認起訴書確係誤載,此亦經公訴檢察官當庭更正(見本院卷第199 頁),是以被告是否有以公開上映或公開播送之方式侵害告訴人視聽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乙事,應非本院所得審理之對象,附此敘明。
四、綜上所述,縱令被告確有為本件犯行,惟如前所述,告訴人大唐公司均非附表一、二所示音樂著作公開演出權之被專屬授權人,依首揭說明,告訴人即非本件犯罪之被害人,而無告訴權,且復查無有告訴權之人提出告訴,本案既屬無告訴權人而為告訴,即為未經合法告訴,本院自應依法為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3 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新君到庭執行職務。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編號│ 音樂著作名稱 │ 被 專 屬 授 權 人 │ ├──┼────────┼────────────────┤ │ 1 │你到底愛誰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 │ │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2 │親愛的不要離開我│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社│ │ │ │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 3 │就這樣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 │ │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4 │我說我愛你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 │ │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5 │不要讓我難過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 │ │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6 │穿行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 │ │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7 │愛遠走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 │ │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8 │愛親像放風吹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 ├──┼────────┼────────────────┤ │ 9 │天公伯仔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 ├──┼────────┼────────────────┤ │ 10 │一生的好朋友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 ├──┼────────┼────────────────┤ │ 11 │愛的小路作陣行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 ├──┼────────┼────────────────┤ │ 12 │癡情真心話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 ├──┼────────┼────────────────┤ │ 13 │感情世界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 ├──┼────────┼────────────────┤ │ 14 │嗆聲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15 │為什麼沒有愛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16 │音樂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17 │摩天輪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18 │星期六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19 │VIP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20 │一世情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21 │無奈悲歌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22 │妳在叨位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23 │末看破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24 │甘是緣份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25 │美夢的空夢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26 │無緣份的愛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27 │傷心舞台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 ├──┼────────┼────────────────┤ │ 28 │紅海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 ├──┼────────┼────────────────┤ │ 29 │愛妃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30 │力量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31 │實在真歹勢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32 │卸妝女子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33 │跌倒醒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34 │愛的下半場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35 │呼啦圈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 ├──┼────────┼────────────────┤ │ 36 │情字心頭鎖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 ├──┼────────┼────────────────┤ │ 37 │情火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 │ │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38 │憨相思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 ├──┼────────┼────────────────┤ │ 39 │全民動起來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 ├──┼────────┼────────────────┤ │ 40 │愛ㄟ舞伴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41 │美麗的人生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42 │咱的感情這呢軟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43 │落雨暝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44 │放下一切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45 │青春無塊回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46 │無所謂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47 │兩個人的世界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48 │愛就愛了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49 │十二種顏色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 ├──┼────────┼────────────────┤ │ 50 │花樣年華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51 │恆春的風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52 │藝人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 ├──┼────────┼────────────────┤ │ 53 │重出江湖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54 │愛傷著心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55 │打火兄弟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56 │秋分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57 │歸船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58 │風雨情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 ├──┼────────┼────────────────┤ │ 59 │過了今夜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 ├──┼────────┼────────────────┤ │ 60 │幸福手中過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 ├──┼────────┼────────────────┤ │ 61 │人生啊人生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62 │今夜台北城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63 │後悔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64 │大仔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65 │籤詩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66 │歐卡桑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67 │真心沈落海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68 │決定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69 │回航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70 │有你置身邊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71 │老孤單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72 │睏甲自然醒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73 │悶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74 │老婆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75 │心內批 │不詳 │ ├──┼────────┼────────────────┤ │ 76 │愛到沒性命 │不詳 │ ├──┼────────┼────────────────┤ │ 77 │愛你袂後悔 │不詳 │ ├──┼────────┼────────────────┤ │ 78 │愛你一生 │不詳 │ ├──┼────────┼────────────────┤ │ 79 │酒國做英雄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80 │醉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81 │尪仔某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 └──┴────────┴────────────────┘ 附表二: ┌──┬────────┬────────────────┐ │編號│ 音樂著作名稱 │ 被 專 屬 授 權 人 │ ├──┼────────┼────────────────┤ │ 1 │秋分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2 │歸船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3 │藝人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 ├──┼────────┼────────────────┤ │ 4 │風雨情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 ├──┼────────┼────────────────┤ │ 5 │情人裳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6 │打火兄弟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7 │恆春的風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8 │重出江湖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9 │愛傷著心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10 │過了今夜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 ├──┼────────┼────────────────┤ │ 11 │漂泊的愛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 12 │純情紅玫瑰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