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4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服務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1 月 02 日
- 當事人六六國際管理顧問企業有限公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479號原 告 六六國際管理顧問企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陳昱瑄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秀宇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725,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7,93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聲請費新臺幣5 00元,尚應補繳新臺幣7,43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2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世賢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3 日書記官 魏慧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