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01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301號
- 原告
- 葉素美
- 原告
- 劉涂烏妹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王炯棻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永隆律師
- 被告
- 柏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吉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30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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