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14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14號
- 上訴人
- 紅樹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韓華光
- 被上訴人
- 皇鴻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慶和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於民國101 年5 月16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686,391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23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