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479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479號
- 原告
- 六六國際管理顧問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昱瑄
-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秀宇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725,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7,93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聲請費新臺幣500元,尚應補繳新臺幣7,43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