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0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01號

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15 日

法官李珮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301號

原告
葉素美
原告
劉涂烏妹
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炯棻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永隆律師
被告
柏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吉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珮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蔡妮君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