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5 月 20 日
- 法定代理人未○○、己○○、子○○、壬○○、午○○、寅○○、辰○○、丑○○、丙○○、吳怡慧、丁○○、巳○○、戊○○、庚○○
- 原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卯○○、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甲○○、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磊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乙○○○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1號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癸○○○○○○ 保 證 人 辛○○ 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未○○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代 理 人 卯○○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子○○ 債 權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壬○○ 代 理 人 甲○○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午○○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寅○○ 債 權 人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辰○○ 債 權 人 磊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丑○○ 債 權 人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債 權 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怡慧 債 權 人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債 權 人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巳○○ 債 權 人 乙○○○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庚○○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所提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為如後之限制:(一)不得為奢靡浪費、賭博、金錢借貸及投資金融商品之行為。(二)不得購買不動產,且不得從事國外遊學、出國旅遊及住宿四星級以上飯店等消費行為。(三)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鐵及飛機等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或緊急者不在此限。 理 由 一、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另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本條例)第64條第1項前段、第62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100 年度消債更字第70號裁定開始更生程序。而其所提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經本院於民國101 年11月13日以屏院崑民執成字第101 司執消債更1 號函債權人表示意見,因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11位債權人明示不同意而未可決。經查,債務人自102 年5 月1 日任職於財團法人屏東縣私立椰子園老人養護之家,每月薪資22,800元,且之前雖有餵狗之打零工收入,但因政府沒有經費,故現無該項收入,有債務人陳報狀、財團法人屏東縣私立椰子園老人養護之家服務證明書及勞保局電子閘門投保資料查詢單附卷可稽,因此債務人每月可支配所得為22,800元。 三、本件債務人稱其與未成年子女現居住於其父所有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雖不必給付租金,但因該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係坐落其父承租之國有土地上,且該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之水電費由父親帳戶內扣繳,因此每月負擔2,000 元作為給付國有土地租金及水電費之用。又其與配偶已離婚,現無配偶,有子邱○淙(83年6 月生)及邱○富(86年10月生)須扶養,並提出戶籍謄本及國有基地租賃契約書為證。審酌債務人居於父屋雖無須給付租金,但每月給付2,000 元作為土地租金及水電費支出,顯符常理及必要,且其子女尚未成年,亦有受其扶養之必要。而觀諸債務人於101 年9 月14日所提以每月為1 期、分6 年72期、第1-24期每期清償3,000 元、第25-72 期每期清償5,000 元,總計清償312,000 元、清償成數為4.97%之更生方案。以債務人每月所得22,800元,扣除每月更生方案清償金額3,000 元、租金及水電費用2,000 元及2 子扶養費10,244元(10244 ×2 ÷2 =10244 ,與前夫平均 負擔)後,僅餘7,556 元作為自身生活費用,已低於行政院公告之臺灣省每人最低生活費10,244元,其所提之更生方案顯已盡力,且債務人徵得任職鼎鑪工程有限公司之辛○○擔任其更生方案之保證人,該保證人有薪資之固定收入,有其100 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附卷可稽,應可確保更生方案之履行。 四、據上,本件債務人有薪資之固定收入,且其所提更生方案堪認已屬盡力清償,又無同條例第64條第2 項之消極事由存在,雖未經債權人會議之可決,仍應逕予認可,並另依同條例第62條第2 項規定,就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為相當之限制,爰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0 日司法事務官 附件:更生方案 ┌─────────────────────────────────┐ │壹、更生方案內容 │ ├─────────────────────────────────┤ │1.每期清償金額:第1-24期、每期(月)新台幣3,000 元,第25-72 期、每│ │ 期(月)新台幣5,000 元。 │ │2.每1月為1期,每期在15日以前依債權比例給付債權人。 │ │3.自認可裁定確定之翌月起,分6年,共72期清償。 │ │4.清償比例:4.97% │ │5.債務總金額:新台幣6,279,511元 │ │6.清償總金額:新台幣312,000元 │ │7.保證人:辛○○ 住屏東縣長治新潭村單座2巷3號 │ │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 │8.給付方式:債務人於履行更生方案前,應自行向債權人查詢還款帳號依期│ │ 履行並自行負擔匯款費用,或逕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統一辦理│ │ 收款及撥付款項之作業。 │ ├─────────────────────────────────┤ │貳、更生清償分配表(單位:新台幣/元) │ ├──┬────────┬─────┬────┬─────┬────┤ │編號│ 債 權 人 │ 債權金額 │第1-24期│第25-72期 │清償總額│ │ │ │ │每期金額│每期金額 │ │ ├──┼────────┼─────┼────┼─────┼────┤ │ 1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664,730 │ 318 │ 529 │ 33,024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2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755,435 │ 360 │ 602 │ 37,536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3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397,548 │ 190 │ 316 │ 19,728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4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 271,075 │ 130 │ 216 │ 13,488 │ │ │有限公司 │ │ │ │ │ ├──┼────────┼─────┼────┼─────┼────┤ │ 5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047,277 │ 500 │ 834 │ 52,032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6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 84,870 │ 41 │ 68 │ 4,248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7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 540,056 │ 258 │ 430 │ 26,832 │ │ │公司 │ │ │ │ │ ├──┼────────┼─────┼────┼─────┼────┤ │ 8 │磊豐國際資產管理│ 56,491 │ 27 │ 45 │ 2,808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9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 209,565 │ 100 │ 167 │ 10,416 │ │ │有限公司 │ │ │ │ │ ├──┼────────┼─────┼────┼─────┼────┤ │10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 496,806 │ 237 │ 395 │ 24,648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11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 162,608 │ 78 │ 130 │ 8,112 │ │ │公司 │ │ │ │ │ ├──┼────────┼─────┼────┼─────┼────┤ │12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 169,255 │ 81 │ 135 │ 8,424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13 │乙○○○資產管理│ 611,281 │ 292 │ 486 │ 30,336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14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 812,514 │ 388 │ 647 │ 40,368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總 計 │6,279,511 │ 3,000 │ 5,000 │312,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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