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建字第3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字第3號
- 原告
- 三和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江龍
- 訴訟代理人
- 楊申田律師
- 被告
- 穎哲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美莉
- 訴訟代理人
- 張江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8 月29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字第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8 月29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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