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票字第459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459號
- 聲請人
- 億融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全義
- 相對人
- 李麟趾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所簽發之本票正本七紙(票號0000000 、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459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所簽發之本票正本七紙(票號0000000 、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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