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191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補字第191號
- 原告
- 鄭彥鴻
- 被告
- 大統畜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天翼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00 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萬600元。茲因原告依法聲請訴訟救助,並經本院以101 年度救字第20號裁定准予訴訟救助在案,依民事訴訟法第110 條第1 項第1 款之規定,暫免原告上開裁判費之預納,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補字第19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00 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萬600元。茲因原告依法聲請訴訟救助,並經本院以101 年度救字第20號裁定准予訴訟救助在案,依民事訴訟法第110 條第1 項第1 款之規定,暫免原告上開裁判費之預納,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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