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04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04號
- 上訴人
- 晉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勝達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詠創精密股份有限公司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對於本院於民國104 年1 月29日所為判決不服提起上訴。經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76,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0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