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36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36號
- 原告
- 屏東縣枋寮地政事務所
- 法定代理人
- 曾明俐
- 訴訟代理人
- 尤挹華律師
- 被告
- 辛德安
- 被告
- 陳振豐
- 被告
- 賴賜深
- 被告
- 賴其ꆼ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莊美玲律師
- 被告
- 劉雪鳳
- 被告
- 陳國隆
- 被告
- 林俊先
- 被告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即蕭清彰之遺產管理人
- 法定代理人
- 吳宗明
- 訴訟代理人
- 陳貴華
- 被告
- 威龍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兼上列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蕭好人即蕭炳煌
- 被告
- 安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榮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下午二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