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6 月 28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60號聲 請 人 欣茂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林秀美 聲 請 人 欣韋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秀美 聲 請 人 林勝良 林秀美 林育麟 羅冬梅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2 年6 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300 張,因不慎遺失,經聲請本院准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156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因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爰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事件卷宗,聲請人確於101 年12月11日依上開公示催告裁定登報,有該報在卷可稽,所定6 個月申報及提出股票期間已於102 年6 月11日屆滿,惟迄仍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又聲請人為除權判決聲請尚且未逾前開期間屆滿後之法定3 個月期間,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於法有據,自應予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柯彩燕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8 日書記官 曾文玲 附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票面額 │ 備 考 │ │ 號 │ │ │ │(新臺幣)│ │ ├──┼──────┼───────┼──┼─────┼───────┤ │001 │宏偉冷凍食品│95-NC-000351~ │40 │10萬元 │聲請人欣茂塑膠│ │ │股份有限公司│95-NC-000390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95-NC-000469~ │43 │ 同 上 │ │ │ │ │95-NC-000511 │ │ │ │ │ │ ├───────┼──┼─────┤ │ │ │ │95-NC-000601~ │50 │ 同 上 │ │ │ │ │95-NC-000650 │ │ │ │ ├──┼──────┼───────┼──┼─────┼───────┤ │002 │宏偉冷凍食品│95-NC-000391~ │78 │ 同 上 │聲請人欣韋投資│ │ │股份有限公司│95-NC-000468 │ │ │有限公司 │ │ │ ├───────┼──┼─────┤ │ │ │ │95-NC-000514~ │57 │ 同 上 │ │ │ │ │95-NC-000570 │ │ │ │ ├──┼──────┼───────┼──┼─────┼───────┤ │003 │宏偉冷凍食品│95-NC-000513 │1 │ 同 上 │聲請人林秀美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04 │宏偉冷凍食品│95-NC-000512 │1 │ 同 上 │聲請人林勝良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05 │宏偉冷凍食品│95-NC-000571~ │15 │ 同 上 │聲請人林育麟 │ │ │股份有限公司│95-NC-000585 │ │ │ │ ├──┼──────┼───────┼──┼─────┼───────┤ │006 │宏偉冷凍食品│95-NC-000586~ │15 │ 同 上 │聲請人羅冬梅 │ │ │股份有限公司│95-NC-00060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