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702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702號
- 聲請人
- 上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宏能
- 代理人
- 蔡桓文律師
- 相對人
- 炳廣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余傑志
上列聲請人與炳廣工程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本票原本一張(票號TH39907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702號
上列聲請人與炳廣工程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本票原本一張(票號TH399079)。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