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司聲字第1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擔保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8 月 22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聲字第119號聲 請 人 中洲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誠 相 對 人 何惠山 林振維 陳美芳 潘文蘭 梁文明 郭敦貴 鄭宗霖 林寶燕 李秋慧 譚元興 潘詩裕 劉憲文 鄭豊仕 許維麟 李順良 梁靜玉 陳正鑫 楊張魯 楊雯娟 楊耀進 楊耀宗 楊雯鈴 常業勤 上列聲請人聲請發還擔保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於如附表所示之提存事件,提存如附表所示之擔保金,准予發還。 理 由 一、按供擔保之原因消滅者,法院應依供擔保人之聲請,以裁定命返還其提存物,民事訴訟法第104 條第1 項第1 款、第106 條定有明文。又按假扣押債務人依假扣押裁定所定之金額提供擔保,免為假扣押後,債權人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者,債務人提供擔保免為假扣押之依據既已不存在,則該供擔保之原因,宜認為已經消滅,最高法院89年度臺抗字第277 號民事裁定意旨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依本院95年度裁全字第1081號裁定,於本院供擔保後,聲請本院以95年度執全字第521 號對聲請人之財產實施假扣押,該假扣押執行程序並因聲請人提存如附表所示之反擔保金後撤銷。茲因該假扣押裁定業經本院103 年度司執全聲字第22號及103 年度司裁全聲字第44號裁定撤銷確定,應供擔保之原因消滅,爰聲請裁定命返還聲請人所提存之上開擔保金等語。 三、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如附表所示之提存書為證,並經本院調取上開假扣押及附表所示提存事件卷宗查明屬實。因相對人據以聲請執行之假扣押裁定,業經本院103 年度司裁全聲字第22號及103 年度司裁全聲字第44號裁定撤銷確定,揆諸前揭說明,其應供擔保原因業已消滅,從而,聲請人聲請裁定命返還如附表所示之擔保金,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首揭規定,爰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2 日 司法事務官 附表 ┌────┬──────────┬─────────┬──────────────┐ │ 相對人 │提 存 案 號 │金額(新臺幣) │備 註 │ ├────┼──────────┼─────────┼──────────────┤ │ 何惠山 │95年度存字第1855號 │臺灣土地銀行無記名│原95年度存字第735 號,經95年│ │ │(TLB320168 、TLB320│可轉讓定期存單,面│度聲字第425 號變換提存物裁定│ │ │169 、TLB320170 ) │額10萬元3 張。 │。 │ ├────┼──────────┼─────────┼──────────────┤ │ 林振維 │100年度存字第46號 │臺灣土地銀行定期存│原95年度存字第736 號及96年度│ │ │(LB0000000) │單,面額30萬元1 張│存字第69號,經95年度聲字第42│ │ │ │。 │4 號及99年度聲字第208 號變換│ │ │ │ │提存物裁定。 │ ├────┼──────────┼─────────┼──────────────┤ │ 陳美芳 │99年度存字第803號 │臺灣土地銀行定期存│原95年度存字第737 及2317號,│ │ │(LB0000000) │單,面額30萬元1 張│經95年度聲字第408 號及99年度│ │ │ │。 │聲字第157 號變換提存物裁定。│ ├────┼──────────┼─────────┼──────────────┤ │ 潘文蘭 │99年度存字第804號 │臺灣土地銀行定期存│原95年度存字第738 及1860號,│ │ │(LB0000000) │單,面額30萬元1 張│經95年度聲字第429 號及99年度│ │ │ │。 │聲字第156 號變換提存物裁定。│ ├────┼──────────┼─────────┼──────────────┤ │ 梁文明 │95年度存字第1856號 │臺灣土地銀行無記名│原95年度存字第739 號,經95年│ │ │(TLB320180、TLB320 │可轉讓定期存單,面│度聲字第409 號變換提存物裁定│ │ │181 、TLB320182 ) │額10萬元3 張。 │。 │ ├────┼──────────┼─────────┼──────────────┤ │ 楊張魯 │99年度存字第805號 │臺灣土地銀行定期存│原95年度存字第740 及1854號,│ │ 楊耀宗 │(LB0000000) │單,面額30萬元1 張│經95年度聲字第410 號及99年度│ │ 楊耀進 │ │。 │聲字第154 號變換提存物裁定。│ │ 楊雯娟 │ │ │ │ │ 楊雯鈴 │ │ │ │ ├────┼──────────┼─────────┼──────────────┤ │ 郭敦貴 │95年度存字第2312號 │臺灣土地銀行無記名│原95年度存字第741 號,經95年│ │ │(TLB320186 、TLB320│可轉讓定期存單,面│度聲字第411 號變換提存物裁定│ │ │ 187 、TLB320188 )│額10萬元3 張。 │。 │ ├────┼──────────┼─────────┼──────────────┤ │ 鄭宗霖 │100年度存字第47號 │臺灣土地銀行定期存│原95年度存字第742 及1857號,│ │ │(LB0000000) │單,面額30萬元1 張│經95年度聲字第412 號及99年度│ │ │ │。 │聲字第207 號變換提存物裁定。│ ├────┼──────────┼─────────┼──────────────┤ │ 林寶燕 │99年度存字第806號 │臺灣土地銀行定期存│原95年度存字第743 及2315號,│ │ │(LB0000000) │單,面額30萬元1 張│經95年度聲字第413 號及99年度│ │ │ │。 │聲字第151 號變換提存物裁定。│ ├────┼──────────┼─────────┼──────────────┤ │ 李秋慧 │100年度存字第48號 │臺灣土地銀行定期存│原95年度存字第744 及1861號,│ │ │(LB0000000) │單,面額30萬元1 張│經95年度聲字第414 號及99年度│ │ │ │。 │聲字第203 號變換提存物裁定。│ ├────┼──────────┼─────────┼──────────────┤ │ 譚元興 │99年度存字第1117號 │臺灣土地銀行定期存│原95年度存字第745 及2314號,│ │ │(LB0000000) │單,面額30萬元1 張│經95年度聲字第415 號及99年度│ │ │ │。 │聲字第204 號變換提存物裁定。│ ├────┼──────────┼─────────┼──────────────┤ │ 潘詩裕 │99年度存字第807號 │臺灣土地銀行定期存│原95年度存字第746 及1858號,│ │ │(LB0000000) │單,面額30萬元1 張│經95年度聲字第416 號及99年度│ │ │ │。 │聲字第148 號變換提存物裁定。│ ├────┼──────────┼─────────┼──────────────┤ │ 劉憲文 │99年度存字第808號 │臺灣土地銀行定期存│原95年度存字第747 及2316號,│ │ │(LB0000000) │單,面額30萬元1 張│經95年度聲字第417 號及99年度│ │ │ │。 │聲字第147 號變換提存物裁定。│ ├────┼──────────┼─────────┼──────────────┤ │ 鄭豊仕 │99年度存字第1116號 │臺灣土地銀行定期存│原95年度存字第748 及2313號,│ │ │(LB0000000 ) │單,面額30萬元1 張│經95年度聲字第418 號及99年度│ │ │ │。 │聲字第206 號變換提存物裁定。│ ├────┼──────────┼─────────┼──────────────┤ │ 許維麟 │100 年度存字第49號 │臺灣土地銀行定期存│原95年度存字第749 及1859號,│ │ │(LB0000000 ) │單,面額30萬元1 張│經95年度聲字第419 號及99年度│ │ │ │。 │聲字第205 號變換提存物裁定。│ │ │ │ │ │ ├────┼──────────┼─────────┼──────────────┤ │ 李順良 │99年度存字第809號 │臺灣土地銀行定期存│原95年度存字第750 及2311號,│ │ │(LB0000000) │單,面額30萬元1 張│經95年度聲字第420 號及99年度│ │ │ │。 │聲字第144 號變換提存物裁定。│ ├────┼──────────┼─────────┼──────────────┤ │ 梁靜玉 │99年度存字第810 號 │臺灣土地銀行定期存│原95年度存字第751 及96年度存│ │ │ (LB0000000) │單,面額30萬元1 張│字第68號,經95年度聲字第421 │ │ │ │。 │號及99年度聲字第143 號變換提│ │ │ │ │存物裁定。 │ ├────┼──────────┼─────────┼──────────────┤ │ 陳正鑫 │99年度存字第811號 │臺灣土地銀行定期存│原95年度存字第752 及1853號,│ │ │ (LB0000000) │單,面額30萬元1 張│經95年度聲字第422 號及99年度│ │ │ │。 │聲字第142 號變換提存物裁定。│ ├────┼──────────┼─────────┼──────────────┤ │ 常業勤 │95年度存字第1825號 │臺灣土地銀行無記名│原95年度存字第753 號,經95年│ │ │(TLB320222、TLB320 │可轉讓定期存單,面│度聲字第423 號變換提存物裁定│ │ │ 223 、TLB320224 )│額10萬元3 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