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8 月 13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17號聲 請 人 即 債務 人 陳玉對 債 權 人 陽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盛茂 債 權 人 磊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司政 債 權 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杉讓 債 權 人 天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玉琴 債 權 人 聖文森商榮昇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慧雯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權人會議可決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理 由 一、按法院得將更生方案之內容及債務人財產及收入狀況報告書通知債權人,命債權人於法院所定期間內以書面確答是否同意該方案,逾期不為確答,視為同意。同意及視為同意更生方案之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過半數,且其所代表之債權額,逾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總債權額之二分之一時,視為債權人會議可決更生方案。更生方案經可決者,法院應為認可與否之裁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本條例)第60條第1 項、第2 項及第62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103 年度消債更字第93號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債務人所提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經本院於104 年7 月13日以屏院勝民執成字第104 司執消債更17號函,命債權人於文到10日內,以書面確答是否同意,逾期不為確答者,即視為同意。僅債權人磊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明示不同意,其餘債權人均逾期不為確答,視為同意,因同意及視為同意更生方案之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人數已超過半數,且其所代表之債權額(98.26 %),超過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總債權額之二分之一,依本條例第60條第2 項規定,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業經債權人會議可決。 三、經查,債務人現任職於金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其104 年1 月至5 月份之薪資共計新台幣(下同)129,195 元,每月平均為25,839元,有薪資單、在職證明書及勞保局電子閘門投保資料查詢單在卷可憑,堪信為真。債務人無不動產,現住於父屋,不用給付租金,有未成年子女蘇○倫(93年生)及罹有中度身心障礙之母親林○雲(43年生)須扶養,每月支出未成年子女扶養費6,000 元及其母親林○雲扶養費1,000 元,共計7,000 元,並提出身心障礙證明及戶籍謄本為證,應可採信。則以債務人每月收入與上開母親、子女扶養費及自身生活費支出觀之,堪認其所提更生方案尚非無履行之可能。此外,復查無本條例第63條第1 項各款所定應不予認可更生方案之消極事由存在,爰依同條例第62條第1 項規定,裁定認可附件所示更生方案。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3 日司法事務官 附件:更生方案(單位:新台幣/ 元) ┌────────────────────────────────────┐ │壹、更生方案內容 │ ├────────────────────────────────────┤ │1.每期清償金額:第1-72期、每期(月)7,000元。 │ │2.每1月為1期,每期在15日以前依債權比例給付債權人。 │ │3.自認可裁定確定之翌月起,分6年,共72期清償。 │ │4.清償比例:20.46% │ │5.債務總金額:2,462,742元 │ │6.清償總金額:504,000元 │ │7.給付方式:債務人於履行更生方案前,應自行向債權人查詢還款帳號依期履行並│ │ 自行負擔匯款費用,或逕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 │ 項之作業。 │ │8.各債權人每期可受分配金額=每期還款總金額×各債權人債權比例,依四捨五入│ │ 方式進位受償,若每期可受分配金額仍不等於每期還款總金額,則依序以無進位│ │ 者小數點較高者,優先進位受償。 │ ├────────────────────────────────────┤ │貳、更生清償分配表 │ ├──┬────────┬─────┬─────┬──────┬─────┤ │編號│ 債 權 人 │ 債權金額 │ 債權比例 │每期清償金額│總清償總額│ ├──┼────────┼─────┼─────┼──────┼─────┤ │ 1 │陽光資產管理股份│2,090,028 │ 84.87% │ 5,941 │ 427,752 │ │ │有限公司 │ │ │ │ │ ├──┼────────┼─────┼─────┼──────┼─────┤ │ 2 │磊豐國際資產管理│ 42,921 │ 1.74% │ 122 │ 8,784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3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 18,960 │ 0.77% │ 54 │ 3,888 │ │ │公司 │ │ │ │ │ ├──┼────────┼─────┼─────┼──────┼─────┤ │ 4 │天然資產管理有限│ 308,503 │ 12,53% │ 877 │ 63,144 │ │ │公司 │ │ │ │ │ ├──┼────────┼─────┼─────┼──────┼─────┤ │ 5 │聖文森商榮昇資產│ 2,330 │ 0,09% │ 6 │ 432 │ │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 ├──┼────────┼─────┼─────┼──────┼─────┤ │合計│ │2,462,742 │ 100% │ 7,000 │ 504,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