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77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77號
- 上訴人
- 安旗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盧文發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屏東縣獅子鄉公所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於民國105 年12月30日所為判決提起上訴。經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7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4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77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屏東縣獅子鄉公所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於民國105 年12月30日所為判決提起上訴。經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7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4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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