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82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82號
- 原告
- 五群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慶忠
- 訴訟代理人
- 蔡耀德
- 訴訟代理人
- 陳瑩紋律師
- 被告
- 永晉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榮一
- 訴訟代理人
- 楊正洵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8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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