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25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77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22 日

法官藍家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77號

聲請人
王瑞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3 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遭竊,經聲請本院准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103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因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爰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事件卷宗,聲請人確於民國105 年9 月20日依上開公示催告裁定登報,有該報在卷可稽,所定4 個月申報及提出股票期間已於106 年1 月20日屆滿,惟迄仍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又聲請人雖於期間未滿前即行聲請,惟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但書規定,其聲請亦有效力,自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藍家慶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鴻仁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 股  數 │ 備考 │
├──┼────────────┼─────────┼───┼────┼───┤
│001 │金洲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12990-8  │   1  │1,000   │      │
├──┼────────────┼─────────┼───┼────┼───┤
│002 │金洲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440-9  │   1  │419     │      │
├──┼────────────┼─────────┼───┼────┼───┤
│003 │金洲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89-NX-0001653-4  │   1  │212     │      │
├──┼────────────┼─────────┼───┼────┼───┤
│004 │金洲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1-NX-0002259-1  │   1  │81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