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77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77號
- 聲請人
- 王瑞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3 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遭竊,經聲請本院准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103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因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爰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事件卷宗,聲請人確於民國105 年9 月20日依上開公示催告裁定登報,有該報在卷可稽,所定4 個月申報及提出股票期間已於106 年1 月20日屆滿,惟迄仍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又聲請人雖於期間未滿前即行聲請,惟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但書規定,其聲請亦有效力,自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 股 數 │ 備考 │ ├──┼────────────┼─────────┼───┼────┼───┤ │001 │金洲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12990-8 │ 1 │1,000 │ │ ├──┼────────────┼─────────┼───┼────┼───┤ │002 │金洲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440-9 │ 1 │419 │ │ ├──┼────────────┼─────────┼───┼────┼───┤ │003 │金洲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89-NX-0001653-4 │ 1 │212 │ │ ├──┼────────────┼─────────┼───┼────┼───┤ │004 │金洲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1-NX-0002259-1 │ 1 │8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