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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1082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1 月 21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11082號

債權人
士新儲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薛西盛
債務人
德星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鵬升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佰貳拾陸萬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5%計算105年度司促字第11082號│├──┬──────┬───────┬──────┬───────┤│編號│發  票  日│金額│提  示  日│支 票 號 碼││││( 新 臺 幣 )│即利息起算日││├──┼──────┼───────┼──────┼───────┤│001 │民國105 年7 │233,100元 │自民國105 年│WD0000000 │││月15日││7 月16日起 ││├──┼──────┼───────┼──────┼───────┤│002 │民國105 年7 │264,600元 │自民國105 年│WD0000000 │││月22日││7 月23日起 ││├──┼──────┼───────┼──────┼───────┤│003 │民國105 年8 │264,600元 │自民國105 年│WD0000000 │││月5 日││8 月6 日起 ││├──┼──────┼───────┼──────┼───────┤│004 │民國105 年8 │264,600元 │自民國105 年│WD0000000 │││月15日││8 月16日起 ││├──┼──────┼───────┼──────┼───────┤│005 │同上│233,100元 │同上│WD0000000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1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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