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1082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11082號
- 債權人
- 士新儲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薛西盛
- 債務人
- 德星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鵬升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佰貳拾陸萬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5%計算105年度司促字第11082號│├──┬──────┬───────┬──────┬───────┤│編號│發 票 日│金額│提 示 日│支 票 號 碼││││( 新 臺 幣 )│即利息起算日││├──┼──────┼───────┼──────┼───────┤│001 │民國105 年7 │233,100元 │自民國105 年│WD0000000 │││月15日││7 月16日起 ││├──┼──────┼───────┼──────┼───────┤│002 │民國105 年7 │264,600元 │自民國105 年│WD0000000 │││月22日││7 月23日起 ││├──┼──────┼───────┼──────┼───────┤│003 │民國105 年8 │264,600元 │自民國105 年│WD0000000 │││月5 日││8 月6 日起 ││├──┼──────┼───────┼──────┼───────┤│004 │民國105 年8 │264,600元 │自民國105 年│WD0000000 │││月15日││8 月16日起 ││├──┼──────┼───────┼──────┼───────┤│005 │同上│233,100元 │同上│WD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