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2687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2687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帕安島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明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樂活南灣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已通知債務人樂活南灣有限公司終止租約之催告函或協議書。
本裁定不得抗告。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2687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樂活南灣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已通知債務人樂活南灣有限公司終止租約之催告函或協議書。
本裁定不得抗告。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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