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催字第101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催字第101號
- 聲請人
- 台灣艾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炳盛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以「台灣艾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通知人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三紙。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催字第101號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以「台灣艾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通知人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三紙。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