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催字第1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9 月 13 日
- 法定代理人李炳盛
- 原告台灣艾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催字第101號聲 請 人 台灣艾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炳盛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以「台灣艾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通知人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三紙。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