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42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42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禾企木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彩均
- 訴訟代理人
- 王仁聰律師
- 複代理人
- 蔡桓文律師
- 複代理人
- 田崧甫律師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鳳龍
- 訴訟代理人
- 林俊德
- 訴訟代理人
- 蔡明樹律師
- 反訴被告
- 和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益充
上列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