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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返還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11 月 01 日
  • 法官
    李珮妤
  •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 原告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芳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訴字第569號原   告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訴訟代理人 劉世章 被   告 芳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列一人 法定代理人 董順宸 被   告 陳盈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10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壹佰零伍萬柒仟陸佰壹拾柒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暨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芳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3 年9 月17日邀同被告董順宸(原名董順文)、陳盈米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借款新台幣(下同)153 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同日起至110 年9 月17日止,依原告定儲利率加碼年息2.63% 機動調整計息,本息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如任一宗債務未依約付息,視為全部到期,遲延還本或付息時,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繳息日起,逾期6 個月以內部分按上開利率10% ,超過6 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 %加計違約金。又因上開借款之7 成經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保證,原告遂將上開借款分為已獲保證(占7 成)及未獲保證(占3 成)2 筆,被告之還款則優先清償後者。嗣被告芳盈公司自105 年5 月17日起未依約清償已獲保證之借款,並自同年6 月17日起未依約清償未獲保證之借款,其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所積欠本金餘額分別為740,332 元(已獲保證部分)、317,285 元(未獲保證部分),合計為1,057,617 元,以當時原告定儲利率年息1.15 %計算,上開債務之利率確定為年息3.78% ,爰依前揭契約約定,請求被告加計利息及違約金連帶清償1,057,617 元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 項所示。 二、被告則均以:渠等先前有依約還款,現因資金調度困難,希望能與原告達成協議,減少按月攤還之金額等語置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原告主張之事實,據其提出借款契約、契據變更約定書、授信約定書及客戶信用查詢、交易明細查詢、存放款利率查詢資料為證(見本院卷第25至39頁),並為被告所不爭執(見本院卷第57頁),堪信為真實。又按債務人無為一部清償之權利,民法第318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系爭債務既已視為全部到期,被告即應全額清償,其再請求原告許其按月攤還並減少攤還金額,尚屬無據。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 項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珮妤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 日書記官 劉毓如 附表:(單位:新台幣/元) ┌──┬─────┬──────────────┬──────────┬────┐ │編號│ 本金 │ 利息 │ 違約金 │ 備註 │ │ │ ├────────┬─────┤ │ │ │ │ │ 起迄日 │ 利率 │ │ │ ├──┼─────┼────────┼─────┼──────────┼────┤ │ 1 │ 740,332│自105 年5 月17日│年息3.78% │自105 年6 月17日起至│已獲中小│ │ │ │起至清償日止 │ │清償日止,逾期在6 個│企業信用│ │ │ │ │ │月以內部分按左列利率│保證基金│ │ │ │ │ │10% ,超過6 個月部分│提供保證│ │ │ │ │ │按左列利率20% 計算 │部分 │ ├──┼─────┼────────┼─────┼──────────┼────┤ │ 2 │ 317,285│自105 年6 月17日│年息3.78% │自105 年7 月17日起至│未獲中小│ │ │ │起至清償日止 │ │清償日止,逾期在6 個│企業信用│ │ │ │ │ │月以內部分按左列利率│保證基金│ │ │ │ │ │10% ,超過6 個月部分│提供保證│ │ │ │ │ │按左列利率20% 計算 │部分 │ ├──┼─────┼────────┴─────┴──────────┴────┤ │合計│ 1,057,6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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