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1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土地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16 日
  • 法官
    程耀樑

  • 原告
    陳春陽
  • 被告
    陳嘉雄即新海天整合行銷企業社法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124號原   告 陳春陽 陳坤智 陳春龍 王壬辰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林金蘭 被   告 陳嘉雄即新海天整合行銷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六年四月十九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程耀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6 日書記官 邱淑婷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