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47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47號
- 原告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法定代理人
- 周永暉
- 訴訟代理人
- 謝依良律師
- 被告
- 丸八屏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崇祉
- 被告
- 曹秀杏
何萬源
何添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賃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賃物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6 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06 年7 月6 日上午10時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