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4005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4005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美藍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坤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楊王秀珠即億裕食品企業商行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應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請更正債務人名稱為「楊王秀珠即億裕食品企業商行」。本裁定不得抗告。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4005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楊王秀珠即億裕食品企業商行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應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請更正債務人名稱為「楊王秀珠即億裕食品企業商行」。本裁定不得抗告。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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