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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80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05 日

  • 當事人
    佳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劉世宏即權德工程行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8066號債 權 人 佳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俊瑜 債 務 人 劉世宏即權德工程行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拾參萬伍仟貳佰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5   日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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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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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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