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85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消債聲字第12號

聲請裁定復權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18 日

法官劉子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消債聲字第12號

聲請人
即債務人
任彗菁
相對人
即債權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相對人
即債權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相對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相對人
即債權人
磊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司政
相對人
即債權人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明新
相對人
即債權人
日榮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君璞
相對人
即債權人
元誠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玉麟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復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任彗菁准予復權。

理由

一、債務人受免責之裁定確定者,得向法院為復權之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4條第2款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經本院於民國106 年6 月30日以106 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8 號裁定應予免責,並於106 年7 月24 日確定在案,爰依法提出本件聲請等語。

三、查聲請人之上開主張,業經本院調取前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全卷核閱屬實。是聲請人既受免責之裁定確定,揆上說明,其所為本件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一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8 日

民事庭 法 官 劉子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劉旻葳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消債…」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