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28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簡上字第28號
- 上訴人
- 六川電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忠景
- 訴訟代理人
- 洪品聰
- 被上訴人
-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永春
- 訴訟代理人
- 林建集
- 訴訟代理人
- 簡福忠
- 被上訴人
-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鳳龍
- 訴訟代理人
- 曾富麟
- 被上訴人
-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 法定代理人
- 蘇鈞堅
- 被上訴人
- 鴻茂工程行
- 法定代理人
- 郭茂良
- 被上訴人
- 翊安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禎昌
- 法定代理人
- 追 加被 告 南一辦公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沈慶慧
上列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七年九月十七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