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1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05號

給付權利金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06 日

法官程耀樑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05號

上訴人
即被告
即反訴原告
騰翔育樂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天慶
被上訴人
即原告
即反訴被告
大鵬灣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學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權利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於民國109年3 月6 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據上訴人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人所提第二審上訴,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5,093,887 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第77條之16第1 項規定(另經臺灣高等法院報請司法院核准加徵10分之1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7,23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程耀樑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6  日

                書記官 應慧芳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