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546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1546號
- 債權人
-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勝宏
- 代理人
- 李邵軒
- 債務人
- 堅良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趙慶章兼趙朝陽之繼承人
- 兼法定代理人
- 趙玟淑即趙朝陽之繼承人
- 兼法定代理人
- 趙偉翔即趙朝陽之繼承人
- 兼法定代理人
- 吳登清
一、債務人趙玟淑、趙偉翔應就繼承被繼承人趙朝陽之遺產範圍內,與堅良有限公司、趙慶章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肆佰捌拾伍萬玖仟捌佰捌拾陸元,及自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七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並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