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4903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4903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原瑞電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博元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星潮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星潮實業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事項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二、請更正聲請狀聲請人名稱為「原瑞電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