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司拍字第2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2 月 27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拍字第263號聲 請 人 陳建中 相 對 人 永晉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榮一 相 對 人 楊陳碧月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相對人永晉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原設定義務人兼債務人劉淼鏡與債務人楊榮一於民國106 年5 月4 日向原權利人漢田建設有限公司借款新臺幣1,800 萬元,約定清償日期為106 年6 月3 日,且有遲延利息及違約金之約定,並以相對人永晉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原設定義務人兼債務人劉淼鏡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普通抵押權為擔保,經登記在案。詎清償期屆至後,相對人及債務人等未依約履行,嗣於106 年7 月28日,因抵押權及抵押債權讓與,權利人變更為聲請人陳建中,亦經登記在案,並於107 年2 月8 日將債權讓與通知予相對人及債務人,又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其中屏東縣○○市○○段000 地號之土地,於106 年11月20日,因調解回復所有權,所有權人變更登記為相對人楊陳碧月,依法對於抵押權不生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借據憑證、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等為證。 三、本院經核上開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第23條、第24條第1 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7 日司法事務官 ┌────────────────────────────────────────────────┐ │附表: 106年度司拍字第263號│ ├──┬──────────────────┬─┬──────────┬───┬─────────┤ │編號│ 土 地 坐 落│地│ 面 積 │權 利 │ 備 考 │ │ ├───┬────┬──┬──┬───┤ ├──┬──┬────┤ │ │ │ │縣 市│鄉鎮市區│段 │小段│地 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範 圍 │ │ ├──┼───┼────┼──┼──┼───┼─┼──┼──┼────┼───┼─────────┤ │001 │屏東縣│屏東市 │歸義│ │536 │ │0 │22 │74.64 │全部 │所有權人:相對人永│ │ │ │ │ │ │ │ │ │ │ │ │晉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002 │屏東縣│屏東市 │歸義│ │537 │ │0 │9 │97.06 │全部 │所有權人:相對人楊│ │ │ │ │ │ │ │ │ │ │ │ │陳碧月。 │ ├──┼───┼────┼──┼──┼───┼─┼──┼──┼────┼───┼─────────┤ │003 │屏東縣│屏東市 │歸義│ │538 │ │0 │36 │72.81 │全部 │所有權人:相對人永│ │ │ │ │ │ │ │ │ │ │ │ │晉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004 │屏東縣│屏東市 │歸義│ │539 │ │0 │21 │58.78 │全部 │所有權人:相對人永│ │ │ │ │ │ │ │ │ │ │ │ │晉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005 │屏東縣│屏東市 │歸義│ │540 │ │0 │6 │79.67 │全部 │所有權人:相對人永│ │ │ │ │ │ │ │ │ │ │ │ │晉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006 │屏東縣│屏東市 │歸義│ │541 │ │0 │4 │55.29 │全部 │所有權人:相對人永│ │ │ │ │ │ │ │ │ │ │ │ │晉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 │附表(建物)︰ 106年度司拍字第263號│ ├──┬───┬───────┬───────┬──────┬─────────────────┬──┬─────────┤ │ │ │ │ │ 建築式樣主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 │ │ │ │ │ │ ├───────────┬─────┤權利│ │ │編號│建 號│建 物 門 牌│基 地 坐 落│ 要建築材料 │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備 考 │ │ │ │ │ │ │ │要建築材料│範圍│ │ │ │ │ │ │ 及房屋層數 │ 合 計 │及用途 │ │ │ ├──┼───┼───────┼───────┼──────┼───────────┼─────┼──┼─────────┤ │001 │173 │民生東路11巷82│屏東市歸義段53│鋼筋混凝土加│一層1,252.50,總面積1,│ │全部│所有權人:相對人永│ │ │ │之6、82之8、82│6地號 │強磚造、一層│252.50 │ │ │晉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之10、82之12號│ │樓房 │ │ │ │ │ ├──┼───┼───────┼───────┼──────┼───────────┼─────┼──┼─────────┤ │002 │174 │民生東路11巷82│屏東市歸義段53│鋼造、二層樓│一層2,148.82、二層4.00│ │全部│所有權人:相對人永│ │ │ │之7、82之9、82│8地號 │房 │,總面積2,152.82 │ │ │晉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之11、82之13號│ │ │ │ │ │ │ ├──┼───┼───────┼───────┼──────┼───────────┼─────┼──┼─────────┤ │003 │175 │民生東路11巷82│屏東市歸義段53│鋼造、一層樓│一層612.47,總面積612.│ │全部│所有權人:相對人永│ │ │ │號 │9地號 │房 │47 │ │ │晉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004 │176 │民生東路11巷82│屏東市歸義段54│加強磚造、一│一層390.18,總面積390.│ │全部│所有權人:相對人永│ │ │ │號 │0地號 │層樓房 │18 │ │ │晉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005 │177 │民生東路11巷82│屏東市歸義段54│鋼筋混凝土造│一層578.17、地下層63.0│ │全部│所有權人:相對人永│ │ │ │號 │0、541地號 │、一層樓房 │0,總面積641.17 │ │ │晉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