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權利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3 月 12 日
- 法官程耀樑
- 法定代理人潘仲華、陳天慶
- 原告大鵬灣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騰翔育樂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05號原 告 大鵬灣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仲華 訴訟代理人 梁超迪律師 被 告 騰翔育樂有限公司 威翔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陳天慶 訴訟代理人 林開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給付權利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八年五月三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程耀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2 日書記官 應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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