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權利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9 月 30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05號原 告 即反訴被告 大鵬灣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學智 訴訟代理人 梁超迪律師 被 告 騰翔育樂有限公司 即反訴原告 被 告 威翔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陳天慶 訴訟代理人 林開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權利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八年十一月二十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程耀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應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