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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05號

給付權利金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9 月 30 日

法官程耀樑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05號

原告
即反訴被告
大鵬灣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學智
訴訟代理人
梁超迪律師
被告
騰翔育樂有限公司
即反訴原告
被告
威翔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法定代理人
陳天慶
訴訟代理人
林開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權利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八年十一月二十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程耀樑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應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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