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4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0 月 27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訴字第481號原 告 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忠明 訴訟代理人 沈溪松 被 告 泉億商行即楊志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10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佰柒拾柒萬捌仟肆佰柒拾伍元,及自民國一○六年五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台幣伍拾玖萬參仟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06 年1 至3 月間向原告公司購買油品,金額共新台幣(下同)178 萬9,270 元,被告則交付如附表所示之支票(下稱系爭支票)以支付貨款,惟系爭支票屆期經提示,均因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而未獲付款。又被告將向原告購買之部分油品移轉予訴外人山大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山大公司),山大公司遂為被告清償上開貨款中之1 萬795 元,其餘177 萬8,475 元迄未經被告清償,爰依買賣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加計法定遲延利息如數清償等情,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177 萬8,475 元,及自106 年5 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㈡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被告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按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民法第367 條定有明文。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銷貨明細表、發票、出貨單、支票及退票理由單、代位清償書為證(見本院卷第21至33、39至49頁),且被告對於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 條第3 項前段準用同條第1 項前段規定,應視同自認,則原告主張之事實,自堪信為實在。從而,原告依兩造間之買賣契約,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 項所示之金額及利息,即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 項前段、第85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珮妤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7 日書記官 劉毓如 附表: ┌──┬────┬───────┬───────┬─────────┐ │編號│支票號碼│金額 │發票日 │付款人 │ │ │ │(新台幣/元) │ │ │ ├──┼────┼───────┼───────┼─────────┤ │ 1 │0117931 │150000 │106 年3 月25日│高雄銀行屏東分行 │ ├──┼────┼───────┼───────┼─────────┤ │ 2 │0559357 │74600 │106 年4 月1 日│新光銀行屏東分行 │ ├──┼────┼───────┼───────┼─────────┤ │ 3 │0559358 │160000 │106 年4 月6 日│新光銀行屏東分行 │ ├──┼────┼───────┼───────┼─────────┤ │ 4 │0559359 │170000 │106 年4 月7 日│新光銀行屏東分行 │ ├──┼────┼───────┼───────┼─────────┤ │ 5 │0559382 │135070 │106 年5 月11日│新光銀行屏東分行 │ ├──┼────┼───────┼───────┼─────────┤ │ 6 │0559317 │300000 │106 年5 月12日│新光銀行屏東分行 │ ├──┼────┼───────┼───────┼─────────┤ │ 7 │0565218 │129600 │106 年5 月14日│新光銀行屏東分行 │ ├──┼────┼───────┼───────┼─────────┤ │ 8 │0559318 │300000 │106 年5 月16日│新光銀行屏東分行 │ ├──┼────┼───────┼───────┼─────────┤ │ 9 │0565219 │150000 │106 年5 月17日│新光銀行屏東分行 │ ├──┼────┼───────┼───────┼─────────┤ │ 10 │0595220 │220000 │106 年5 月18日│新光銀行屏東分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