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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5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10 月 09 日
  • 法官
    陳威宏
  • 法定代理人
    賴志勇

  • 被告
    遨遊四海娛樂有限公司法人吳秋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588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遨遊四海娛樂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志勇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吳秋利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鄧妍柔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於民國107 年8 月20日所為判決,提起上訴。經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38萬1,595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285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威宏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9   日書記官 鄭珮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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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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