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小字第1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小字第1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方結仕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侯金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7 年4 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8 萬5,118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32第2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上開費用,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