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3888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3888號
- 債權人
-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范志強
- 代理人
- 陳俊良
- 債務人
- 昕承貿易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邱明賢
- 債務人
- 陳聖中
一、債務人昕承貿易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參拾貳萬零肆佰柒拾壹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暨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如對債務人昕承貿易有限公司之財產為強制執行而無效果時,由債務人邱明賢、陳聖中負清償之責。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